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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是數字經濟時代的關鍵生產要素,是國家基礎性戰略性資源,是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引擎。
據上海市人民政府網站消息,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復同意組建上海數據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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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要素市場是指數據要素在交換或流通中形成的市場,包括數據交易行為以及數據交易場所兩重含義。通過數據要素市場的配置機制,促進未市場化配置的數據要素向更加市場化的方向發展。根據國家工信安全發展研究中心測算,當前我國數據要素市場規模約為500億元,“十四五”期間有望突破1700億元,進入高速發展階段。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數據要素及其市場化配置改革,從戰略高度提出要“加快培育發展數據要素市場”,并明確了數據要素市場化改革的總體方向、實施路徑及目標任務。
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公布《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將數據與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并列,并明確提出“引導培育大數據交易市場,依法合規開展數據交易”。推進政府數據開放共享,研究建立公共數據開放和數據資源有效流動的制度規范。提升社會數據資源價值,培育數字經濟新產業、新業態和新模式,推動人工智能、可穿戴設備、車聯網、物聯網等領域數據采集標準化。加強數據資源整合和安全保護,探索建立統一規范的數據管理制度,提高數據質量和規范性,豐富數據產品。
2021年1月3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行動方案》提出,“建立數據資源產權、交易流通、跨境傳輸和安全等基礎制度和標準規范”、“積極參與數字領域國際規則和標準制定”。隨后又發布《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指出,要“建立數據資源產權、交易流通、跨境傳輸和安全保護等標準規范”。
2022年1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總體方案》提出,要求探索建立數據要素流通規則。完善公共數據開放共享機制。建立健全高效的公共數據共享協調機制,支持打造公共數據基礎支撐平臺,推進公共數據歸集整合、有序流通和共享。建立健全數據流通交易規則。探索“原始數據不出域、數據可用不可見”的交易范式,在保護個人隱私和確保數據安全的前提下,分級分類、分步有序推動部分領域數據流通應用。
2022年1月12日,國務院印發的《“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明確提出,要充分發揮數據要素作用、強化高質量數據要素供給,加快數據要素市場化流通,創新數據要素開發利用機制;加快構建數據要素市場規則,培育市場主體、完善治理體系,到2025年初步建立數據要素市場體系。
2022年4月10日,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提出,加快培育統一的技術和數據市場。建立健全全國性技術交易市場,完善知識產權評估與交易機制,推動各地技術交易市場互聯互通。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建立健全數據安全、權利保護、跨境傳輸管理、交易流通、開放共享、安全認證等基礎制度和標準規范,深入開展數據資源調查,推動數據資源開發利用。
當前,我國正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促進數據要素價值釋放。各地積極開展探索,例如,廣東、江蘇等地探索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深圳、天津、貴州等地在數據立法、確權、交易等方面已取得較大進展。
浙江省
《浙江省高質量推進數字經濟發展2022年工作要點》提出,加快數據要素市場培育建設。探索開展產業數據市場化配置改革,加快產業數據倉和產業大腦能力開放中心建設,推動數據產品、技術、服務安全有序開放和有效開發利用。推進國際數據交易中心建設,大力發展跨境數據交易、處理、流轉等新興業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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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北京市數字經濟全產業鏈開放發展行動方案》提出,北京將利用2~3年時間,制定一批數據要素團體標準和地方標準,開放一批數據創新應用的特色示范場景,推動一批數字經濟國家試點任務率先落地,出臺一批數字經濟產業政策和制度規范,加快孵化一批高成長性的數據服務企業,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在全國率先建成活躍有序的數據要素市場體系,數據要素賦能經濟高質量發展作用顯著發揮,將北京打造成為數字經濟全產業鏈開放發展和創新高地。
天津市
《天津市加快數字化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要求,完善數據要素市場規則。健全數據要素生產、確權、流通、應用、收益分配機制,構建具有活力的數據運營服務生態,制定數據交易管理辦法,完善數據資源確權、交易流通、跨境傳輸等基礎制度和標準規范,健全數據要素市場監管體系,推進數據依法有序流動。制定數據要素價值評估框架和指南。依托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探索商業數據跨境流動模式,構建數據流通便利化體系。
上海市
《上海全面推進城市數字化轉型“十四五”規劃》提出,圍繞數據國內通、國際通兩個方向,推動上海建設成為具備鏈接全球、市場活躍、治理完善、生態繁榮的國際數據港。加快發展數據要素市場,建立健全數據交易流通制度,培育規范的數據交易平臺和市場主體,發展數據資產評估、登記結算、交易撮合、合規咨詢、爭議仲裁等市場運營體系。
暢通公共數據與社會數據流通渠道,引導產業、健康、交通等領域的一批高價值行業數據進入流通交易市場。推動公共數據開放共享,提高數據要素治理能力,完善數據共享應用場景授權機制,提升公共數據的共享效率。
推動提升長三角數據共享、國家數據綜合授權和屬地返還的共享效率。建立和完善促進公共數據開放和數據資源有效流動的制度規范。推進國際數據港建設,探索數據跨境便利流通機制,開展“正面清單+安全評估”數據跨境試點。
重慶市
《重慶市數據治理“十四五”規劃(2021—2025年)》提出,“十四五”期間,重慶將繼續完善數據治理體系,提升數據共享開放質量,增強數據治理與利用能力,提升數據“聚通用”發展水平,全面建成一體化數據協同治理與安全防護體系。
數據要素市場規范有序發展,西部數據交易中心全面建成。到2025年,重慶市數據治理體系建設的法治化、規范化將再上新臺階;城市大數據資源中心將全面建成,全市數據圖譜與城市信息模型基本建成;數據匯聚率不低于90%,政務數據共享數量不少于20000個,公共數據開放數量不少于5000個;數據的準確性、時效性、可用性持續提升,數據共享開放水平走在全國前列。
河北省
《河北省數字經濟促進條例》提出,培育數字要素市場。支持建設大數據交易中心,探索建立數據要素定價機制,完善數據交易、結算、交付、安全保障等功能,促進數據資產市場化流通。探索建立數據交易過程中資產的交易流轉、權屬證明、權益保護等機制,構建市場化公共數據資源管理服務體系,建立數據資產登記制度和數據資產交易規則。
山西省
《山西省“十四五”大數據發展應用規劃》提出,打造數據要素高效流通先行區。主要包括:數據服務平臺建設行動。推進全省數據統一開放平臺建設,分級分類分階段開放信用、交通、醫療、衛生、就業、氣象等領域公共數據。專業數據資源建設行動。持續建設人口、法人單位、公共信用、宏觀經濟、空間地理和電子證照六大基礎信息資源庫。政務數據創新應用行動。開展政務數據資產登記,制定出臺政務數據資產分級分類管理指南。
2022年,數據要素融通水平明顯提升。全省數據資源體系初步形成,政務信息整合共享和公共數據開放進展較快,涌現出一批基于數據共享開放的產品創新、應用創新和模式創新,數據交易流通機制初步建立,數據與網信安全保障能力初步形成。
遼寧省
《數字遼寧發展規劃(2.0版)》提出,到2025年,數據要素市場化體系基本建立,重點行業數據庫趨于完善,廣泛開發數據應用產品。以政務大數據帶動民用、商用大數據協同發展。拓展數據資源采集渠道,鼓勵各類市場主體推動行業數據、第三方社會數據有序匯聚。探索建立數據要素市場化機制。研究建設大數據交易中心,探索建立數據交易過程中資產的交易流轉、權屬證明、權益保護等級制,構建市場化公共數據資源管理服務體系,建立數據資產登記制度和數據資產交易規則。
黑龍江省
《推動“數字龍江”建設加快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提出,支持培育數據要素市場。推進政府數據開放共享,促進社會數據資源價值提升。建立規范的公共數據管理制度,提高數據質量,豐富公共數據產品,支撐數字經濟新業態新模式。探索建立數據交易機制,激發數據資源活力。建立健全數據分類分級安全保護制度,加強政務數據、企業商業秘密和個人數據的保護。
江蘇省
《江蘇省“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到2025年,數據要素市場化步伐加快。公共數據資源匯聚、管理、流通、開放的體系基本形成,開展一批有影響力的數據開發利用試點,各類主體數據治理能力顯著增強,數據確權、定價、交易、資本化有序展開,數據清洗、標注、評估等數據交易服務新業態不斷涌現,數據要素市場體系基本形成,數據價值得到進一步釋放。
安徽省
《安徽省大數據發展條例》明確,實施長三角一體化戰略,推動數字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工業互聯網共建共用、大數據協同應用,共建高質量數字長三角。為了有效整合數據資源,提高數據資源使用效率,《條例》強調政府投資的政務信息系統依法應當實現互聯互通;要求構建江淮大數據中心平臺,并以此為依托籌建區域公共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和開放平臺;要求公共數據按照規定向江淮大數據中心平臺歸集,鼓勵非公共數據向江淮大數據中心平臺匯聚;支持非公共數據依法開放共享。
福建省
《福建省“十四五”數字福建專項規劃》提出,構建賦智賦能的數據體系。發揮數據關鍵生產要素作用,建立健全全省一體化數據資源管理應用體系,深化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推進數據資源市場化,促進數據要素高效流通,培育壯大數據要素市場。
江西省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發的《關于深入推進數字經濟做優做強“一號發展工程”的意見》提出,探索數據要素交易流通。加強數據確權、定價、交易等相關基礎規則和制度研究,推動數據標準化、資產化、資本化。按照政策要求,建設省數據交易場所及配套機構,規范數據入場交易。積極引進并培育壯大數據服務商。鼓勵設立社會性數據經紀機構,規范開展數據要素市場流通中介服務。爭取建立有色、中醫藥等面向全國的數據交易平臺,打造全國性數據市場節點。
山東省
《山東省“十四五”數字強省建設規劃》提出,到2025年,數據資源供給水平位居全國前列,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取得重大進展。開放包容、富有活力的數字化發展環境不斷優化,成為大數據賦能創新創業示范省。
河南省
《河南省政府“十四五”數字經濟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經過五年努力,數據價值化搶先推進。通過實施數據價值化工程,在全國率先開展數據價值化省級試點,數據價值體系和數據產業生態基本形成,實現政務數據有序開放共享、政企數據高度融通、市級數據全面接入,數據作為生產要素參與生產分配試點有序推進,農業、物流等優勢領域數據價值化應用走在全國前列。
湖北省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數字湖北建設的意見》提出,構建數據要素高效配置體系。支持數字服務機構開展業務創新、標準制定。構建統一協調的公共數據管理體系,成立國有數據資產專業運營公司,有序推進數據資產化管理、市場化運營和融合應用。建立數據要素交易規則和監管體系,健全數據生產、確權、流通、應用、收益分配機制。提高數據要素配置流通能力,探索構建數據要素流通環節全覆蓋綜合服務體系。到2025年,數據要素資源體系基本建成,數據開放和流通機制逐步完善,形成數據資產化管理、市場化運營和融合應用的良好生態。
湖南省
《湖南省“十四五”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到2025年,數據要素資源價值充分釋放。數據資源統籌管理不斷強化,實現政務數據全部匯聚、公共數據有序匯聚,數據資源開放和開發利用規范有序,在農業、工業、交通、教育、文旅、城市管理、鄉村振興等領域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典型經驗,數據資源共享協同、融合創新、開放應用和治理能力顯著提升。
廣東省
《廣東省數據要素市場化行動計劃》提出,《行動方案》提出“構建兩級數據要素市場”目標,以及首席數據官、公共數據資產憑證、統計核算試點、“數據海關”、數據經紀人等制度性創新舉措。到2022年底,初步構建權責清晰的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制度規則和組織體系,在數據要素市場流通的運營模式、交易模式、技術支撐、安全保障等方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實現數據要素市場規范有序發展。
海南省
《海南省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十四五”規劃》提出,以海口、三亞、澄邁(老城)為重點,加快國際數據中心建設布局,面向海口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海口復興城國際信息產業園,三亞崖州灣科技城、海口江東新區、海南生態軟件園等,依托各自產業服務特點開展差異化國際數據服務業務。
四川省
《四川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健全公共數據開放和數據資源有效流動的制度規范,制定新一批數據共享責任清單,建立數據分類管理和報備制度,推動數據資源管理地方立法。建立社會數據開發利用機制,加大數據采集、加工、存儲、分析和應用力度,促進數據價值增值。創新大數據應用模式,加快構建產業、城市管理、信用監管、公共資源交易等領域規范化數據開發應用場景。研究制定數據權屬界定、流通交易規則,推動開展數據資產確權、評估、定價、質押、抵押。發揮數據經紀商等市場中介作用,擴大數據市場交易。探索數據跨境流動試點。
貴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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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提出,深化數據價值探索,激發數據要素流通新活力。加快推進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大力推動數據要素匯聚、共享、開放與流通,搭建一批數據要素匯聚流通平臺,創建安全可靠開發利用模式,以場景建應用,以應用促產業,探索數據有序開發利用的機制和路徑,打造全國一流的數據要素集聚開發基地及數據流通市場。
天津市
《云南省數字經濟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年)》提出,探索政府數據授權運營模式,鼓勵第三方深化對公共數據的挖掘利用。支持大理州探索建設數據要素市場化試點城市,推進數據安全和數據要素一體化治理。研究論證設立云南面向南亞東南亞數據流通交易服務中心,規劃建設集成智能撮合、合規公證、可信流通、價格生成、跨境通道等功能的綜合性數據流通應用共性服務體系。積極爭取國家數據要素創新試驗區等試點示范項目落地云南。
陜西省
《陜西省“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健全數據要素流通體制機制,萬韓數據要素流通市場環境,推動數據要素加速流通,加強數據資源開發保護利用,促進數據要素高效配置,充分釋放數據要素價值。推動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共享,力爭2025年實現數據編目率、數據歸集雙100%目標。
甘肅省
《甘肅省“十四五”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規劃》提出,建設全省一體化大數據中心協同創新體系。圍繞全國一體化算力網絡樞紐節點建設要求,重點打造“數網”“數紐”“數鏈”“數腦”“數盾”五大體系,提升甘肅樞紐節點的算力服務能力。強化公共數據共享開放。持續完善甘肅省數據共享交換平臺體系,建立公共數據定向開放和開發利用機制,促進政務數據庫和公共數據庫依法合規向社會開放,深化公共數據資產化開發利用。探索培育數據交易生態。以著力構建數據要素市場化體系為總體目標,研究制定數據交易市場管理制度體系,培育專業化數據交易生態。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緊盯國內外數據交易流通產業發展方向,加強自治區與國內外高校、研究機構及先進企業合作,探索開展數據交易流通服務。探索建立數據權屬規則及分級分類規范標準,積極培育數據資產評估、大數據征信、數據資產質押等關聯業態。重點推動自治區特色行業數據商品、算法、數據服務、商業數據衍生品交易。
寧夏回族自治區
《寧夏回族自治區數字經濟發展“十四五”規劃》提出,以釋放數據價值為導向,加強數據資源確權、流通、交易、應用、開發、保護等規則體系研究。探索建立社會數據市場化運營機制,鼓勵依托國內現有大型數據交易平臺開展數據交易試點,強化數據交易行為管理,逐步構建數據要素價格公示、監測預警、價格調查制度,引導市場主體依法合理行使數據定價自主權,依法合規開展數據交易。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數字經濟發展規劃(2018-2025年)(2021年修訂版)》提出,探索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機制。建設數據資產評估中心、數據資產確權中心等支撐機構,探索建立統一的數據資產確權、數據資產評估定價、數據流通交易安全等政策標準體系,研究制定公平、開放、透明的數據交易規則。探索促進數據流通和數據資產轉化,保護交易主體的各方權益,打造數據融通、交易便捷、服務協同的生態圈。鼓勵政企合作開展數據運營,探索食品安全溯源、精準營銷、金融服務等領域的場景應用,促進數據資源政用、商用和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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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亮見新數字智慧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