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瓷會成為陶瓷界一個永恒的話題嗎?(八)
---附文:《和英國年青人談古董》
作者:裘會軍
2)關于“斬不斷,理還亂”的民間收藏古汝瓷
無容置疑,哪怕僅67件汝瓷存世的說法是千真萬確的;是直至今日都難以推翻的;但民間收藏古汝瓷的現象確實存在。盡管《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對民間收藏文物有專門的篇章(第五章),如下所示:
第五章民間收藏文物
第五十條 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收藏通過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一)依法繼承或者接受贈與;
(二)從文物商店購買;
(三)從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購買;
(四)公民個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換或者依法轉讓;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第五十一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買賣下列文物:
(一)國有文物,但是國家允許的除外;
(二)非國有館藏珍貴文物;
(三)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中的壁畫、雕塑、建筑構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中的壁畫、雕塑、建筑構件等不屬于本法第二十條第四款規定的應由文物收藏單位收藏的除外;
(四)來源不符合本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文物。
盡管改革開放以后的古玩市場也有相應的規定和管理(筆者曾于2012年10月9 日13:37在“中華陶瓷大師聯盟網”發表一篇文章,題為《和英國年青人談古董》,述及相關的規定,見“附文”http://www.china-maacc.com/julebu/656.html),然而,由于一些交易是在天尚未亮的凌晨進行;由于交易一方或雙方對被交易的汝瓷認知不同,存在著“撿漏”或“打眼”的可能性;由于這類交易應被列入“國家規定的其他合法方式”(因為不管你是否成交,也不管你成交的金額是否為天文數字,稅務部門只是按照鋪位或攤位收稅,而不是根據成交金額收稅);由于同一件汝瓷可能幾經易手,再要追溯其來源亦有一定的難度(盡管成交的前提是:合法所有,依法轉讓);因此,時至今日,有多少真假古汝瓷藏于民間是個“斬不斷,理還亂”的現象。
附文:《和英國年青人談古董》
作者:裘會軍
這是一個真實的故事。它發生在2001年的一個星期天下午,上海方浜中路(近河南南路)的“藏寶樓”四樓來了倆位英國人。他們在一個攤主已經撤離的位置上,打開自己的背包,取出4件瓷器,其中兩件為9”平盆,1件為茶壺,1件為瓷瓶。
看上去,這倆位英國年青人像是在上海的留學生。當場內有幾個人圍上去觀賞和詢價時,他們用不太流利的普通話說,這個花瓶是英國古董,好東西,賣5000元。
幾個圍觀的人,有點頭的,也有搖頭的,但均一言不發。
我租的攤位則剛好在他們的對面。我用英語對這倆位英國年青人說:你們說得沒錯。因為按照英國的規定,超過50年的藝術作品可以算作古董。可是在中國,在這兒,就是手里拿的是300年以前的瓷瓶,也不敢說是古董啊。
這倆位英國年青人感到奇怪,連問“Why”(為什么)?
我對他們說,這里的市場規定:只能出售1911年以后的乙類文物,而且還要憑許可證經營。當然,文物可以是古代,也可以是現代或當代。而古董則不然,在中國,現代和當代的東西不能被稱為古董。所以,1911年以后的作品是不被認作古董的。而如果賣古董,就可能觸犯法規。所以,大家攤位上的東西只能說是工藝品或藝術品,全憑客戶或收藏家自己的眼光判別。像你們這種50來年的玩意兒,這個市場里比比皆是。如果你們能賣5000元,我們隨便拿樣東西就能賣1萬元。
這個故事的結局,想必大家也都可以猜得出:5分鐘后,這兩位英國年青人就收拾東西離開了市場。
有位曾經在我手上買過瓷器的收藏家當著圍觀的幾個人的面,對我說:“阿哥,你算是給我上了一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