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
進一步減負紓困助力小微企業平穩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贛市府辦字〔2022〕10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屬、駐市有關單位:
《關于進一步減負紓困助力小微企業平穩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2年10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于進一步減負紓困助力小微企業
平穩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全面落實《贛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贛州市應對疫情助企紓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贛市府字〔2022〕26號)和《贛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贛州市穩經濟促發展保就業若干措施的通知》(贛市府字〔2022〕46號)等政策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支持力度,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運營成本
1.減免標準廠房租金。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對承租國有性質的工業園區工業標準廠房或小微企業雙創基地房產的中小微企業,免收或緩收一定期限租金;倡導社會資本建設的經營用房對承租的工業企業予以房租減免。〔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降低水電氣成本。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生產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實行用水、用電、用氣“欠費不停供”政策,在原有緩繳政策期限基礎上延長至2022年12月,設立6個月的費用緩繳期,緩繳期間免收欠費滯納金;鼓勵實施了部分或全域封控、管控措施,以及列為中高風險區域的縣(市、區),對住宿餐飲、交通運輸、文化旅游、批發零售等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服務業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6-9月應繳水電氣費用的30%予以補貼,已出臺實施相關政策的,不重復補貼。〔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新旅局、市住建局、贛州市政集團、國網贛州供電公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加大行業幫扶
3.支持引進制造業優質企業。對贛州市行政區域以外遷入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建成投產后,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4.加強建材產業供需對接。支持行業協會、龍頭企業等組織開展建材產品供需對接活動,鼓勵建材企業積極對接建設單位和建筑施工企業,推動建材供需雙方合作共贏。〔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5.支持影視行業發展。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對2022年正常經營的電影院(含遵從疫情防控部門要求關閉的電影院)給予適當補貼。〔責任單位:市文廣新旅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強化金融支持
6.深入挖潛融資需求。推廣運用“贛州智慧金融平臺”,推動各縣(市、區)普惠金融服務中心優化升級,提升全市小微企業普惠金融服務覆蓋面和信貸獲得率;建立“企業無貸戶清單”,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企業無貸戶”常態化開展融資對接。〔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行政審批局、人民銀行贛州市中支、贛州銀保監分局,市屬(駐市)各銀行機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7.多方式提供融資服務。運用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等新型融資方式,為符合資質和條件的中小微企業提供租賃或保理融資,緩解中小微企業在生產設備升級換代、應收賬款周轉等方面資金壓力。〔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各國有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公司〕
8.降低政策性融資產品貸款利率。疫情期間,“小微信貸通”“創業信貸通”貸款利率按一年期LPR上浮不超過25%執行。〔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9.加大政策性融資產品支持。疫情期間,“小微信貸通”續貸企業,上年度納稅額未達到3萬元但企業生產經營正常的,在風險可控情況下,可續貸“小微信貸通”貸款或銀行其他貸款產品承接;對企業經營正常、貸款到期,暫時資金周轉困難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以擔保基金(不超過基金總量的10%)墊付方式,為其提供續貸應急幫扶;推廣“財農信貸通”和“農業產業振興信貸通”,對符合貸款條件的農業市場經營主體應貸盡貸。〔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人社局、市政府金融辦、市工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促進企業創新
10.支持提升知識產權管理水平。對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扶持經費10萬元、5萬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
11.支持提升標準化水平。對主持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企業,由受益財政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企業(排名前三位),由受益財政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同一企業,該項獎勵累計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2.支持創建工業設計研究院。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分別一次性獎勵200萬元、5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五、優化發展環境
13.保物流運輸通暢。對2021年已通過年審且2022年審驗期屆滿,在疫情期間年審逾期的客貨運輸車輛,不對道路運輸證年審逾期進行行政處罰。〔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行政審批局〕
14.優化企業準入環境。全面落實“非禁即入”原則,暢通小微企業辦事渠道,縮短辦照時間,提供登記注冊免費幫代辦服務,材料齊全當場辦結,促進服務標準化、精準化、特色化、便捷化,提升企業獲得感和滿意度。〔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市場監管局〕
15.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嚴格執行《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結合“新官不理舊賬”專項治理,深入開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專項行動,做到無分歧欠款發現一起清償一起,原則上還款不得超過60天,數額較大的不得跨年。〔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審計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6.簡化企業項目環評管理。園區內同一類型小微企業項目組團開展環評審批,統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單個項目不再重復開展環評,減輕小微企業負擔;開展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切實解決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處理難等急難愁盼問題,有效防范環境風險。〔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行政審批局〕
本政策措施支持范圍是在贛州市注冊登記納稅符合條件的企業。支持標準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原則執行。本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除已明確期限規定的措施外,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來源:贛州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