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來源于中國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研究院 ,作者賽迪譯叢
原創 賽迪譯叢 中國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研究院
本報告對美國聯邦政府各部門出臺的小企業扶持政策進行了梳理,特別對小企業采購項目進行了詳細描述,內容包括美國小企業扶持項目梳理、美國政府在企業扶持中發揮的作用、小企業采購項目執行效果。涉及到的扶持項目涵蓋小企業政府采購項目、小企業管理局管理和技術援助計劃、小企業貸款擔保和風險投資項目、小企業創業幫扶計劃等。報告對小企業采購項目執行效果的評估方式進行了描述。中小企業研究所希望借助對本篇報告的編譯為中小企業紓困政策提供借鑒。
近年來,美國國會下屬的小企業管理局出臺多項小企業扶持政策,包括小企業貸款擔保和風險投資項目、在國家聯邦承包中增加小企業承包的份額、小企業提供直接貸款項目、小企業管理和技術援助培訓項目等。2019年爆發的新冠肺炎疫情對國民經濟特別是小企業普遍產生不利影響,小企業管理局提供的小企業扶持項目對小企業的扶持作用引起了美國國會的關注。為此,美國國會研究服務局梳理了小企業管理局制定的相關扶持政策,特別是在小企業簽訂合同和分包合同方面聯邦政府和當局制定的扶持方式,并對政策實施效果進行了評估。
一
美國小企業扶持項目梳理
(一)小企業政府采購項目
1.小企業管理局小企業政府采購項目
部分項目只允許小企業競爭政府合同,或者在其他公司無法獲得合同的情況下獲得獨家合同。這些項目為小企業提供了贏得政府合同的機會,避免其與更大、更有經驗的公司競爭。
8a企業發展計劃(8a計劃)為小企業提供商業發展援助。在20世紀80年代,國會將該項目扶持范圍擴大到弱勢群體經營的小企業,包括阿拉斯加土著公司(ANC)、社區發展公司(CDC)、印第安部落和夏威夷土著組織(NHOs)。對于個人擁有的小型企業,非洲裔美國人、西班牙裔美國人、美國原住民(包括美國印第安人、愛斯基摩人、阿留申人和夏威夷原住民)、亞太裔美國人和次大陸亞裔美國人被認為是社會和經濟上的。
小企業管理局通過以下三項指標判斷申請人是否處于經濟劣勢:
1.企業的凈資產低于75萬美元(不包括申請人企業的所有權權益、個人住宅的股權和投資于官方退休賬戶的資金);
2.過去三年的平均調整毛收入不超過35萬美元;
3.資產不超過600萬美元(不包括投資于官方退休賬戶的資金)。
2.其它聯邦政府部門出臺的項目
在特定條件下,聯邦機構可以預留合同或向不參與任何其他計劃的小企業提供資金獎勵。
交通運輸部和環境保護局小企業扶持計劃(DBE計劃)。交通部的弱勢小企業扶持計劃(DBE計劃)起源于1980年實施的一項少數族裔/婦女商業企業(MBE)計劃,該計劃旨在鼓勵接受交通部贈款的商業機構與少數族裔/婦女商業企業簽訂合同。交通部的DBE計劃的八個目標包括:一是確保在交通部的公路、交通和機場財政援助計劃中,小企業在采購管理中不存在歧視。二是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讓弱勢小企業能夠公平參與合同競爭。三是確保弱勢小企業扶持計劃符合法律規定。四是嚴格把控參與該計劃的企業資格標準。五是幫助消除弱勢小企業參與競爭所面臨的障礙。六是幫助弱勢小企業參與所有類型的聯邦援助合同和采購活動。七是協助小企業增強在援助計劃之外的市場競爭力。八是增強援助計劃的靈活性,為發展中國家的小企業提供商業機會。
印第安部落和印第安人承包扶持項目。聯邦政府出臺的幾個項目為符合條件的印第安部落或印第安人掌管的小企業提供政策優惠:一是根據1910年出臺的《購買印第安人貨物法》(the Buy Indian Act),內政部下屬的印第安人事務局、印第安人教育局、助理國務卿下屬的印第安人事務辦公室和衛生與公眾服務部下屬的印第安人健康服務辦公室為印第安部落或印第安人擁有或控制的小企業提供分包優惠。二是國防部的印第安激勵計劃為由印第安人或印第安部落擁有和控制的企業及夏威夷原住民擁有的小企業分包價值超過50萬美元的合同。
3.小企業采購項目年度目標
(1)設定及評價方式
聯邦政府需制定年度目標,明確該部門每年為小企業提供的采購項目的最大參與機率或弱勢小企業在該部門政府采購項目中的最大比重。小企業管理局需每年向向總統報告各部門目標的實現情況,并將這些信息納入提交國會的年度報告中。同時,小企業管理局負責與各聯邦政府部門協商年度目標,并建立機構績效評估指標。聯邦政府部門負責人被要求在設定年度目標時需覆蓋小企業所在的所有行業。若小企業管理局和聯邦部門無法就年度目標達成一致意見,該部門需向管理和預算局(OMB)和聯邦采購政策辦公室(OFPP)提交申請尋求解決方式。
(2)近幾年小企業采購目標實現情況
表1所示為2021財年不同類型小企業采購項目占比和聯邦政府小企業采購項目目標的對比情況。

圖1顯示了從2005財年到2021財年小企業、弱勢小企業、女性擁有的小企業、傷殘退伍軍人擁有的小企業和傳統欠發達地區的小企業所獲得的政府采購項目在聯邦政府采購項目總量中的占比。在女性擁有的小企業和傳統欠發達地區的小企業采購目標方面,聯邦政府較難完成,僅有2015財年和2019財年達到小企業采購目標。在傳統欠發達地區的小企業采購目標方面,3%的采購目標在17個財年中均未能實現。相比而言,一般小企業和傷殘退伍軍人擁有的小企業兩項目標實現較好,分別有17個財年和10個財年實現了采購目標。

(二)其它小企業扶持項目
1.小企業管理局7(j)管理和技術援助計劃
小企業管理局的7(j)管理和技術援助計劃旨在向弱勢小企業、位于高失業率或低收入地區的小企業、8(a)計劃小企業和傳統欠發達地區的小企業及經濟弱勢婦女擁有的小企業提供技術培訓。培訓內容為商業活動全流程的咨詢服務,包括市場營銷、會計、市場開拓、合同管理、財務分析等。符合條件的小企業直接向當地的小企業管理局地區辦公室提出申請加入該計劃。2021年財年該計劃援助了1,1900家小企業。
2.小企業貸款擔保和風險投資項目
小企業管理局的貸款擔保和風險投資項目旨在為無法通過常規商業渠道獲得擔保債券的小企業提供投標、業績和支付債券的擔保,從而提高小企業獲得聯邦、州、地方政府及私營部門采購合同的機會。該項目可擔保的單個項目金額為650萬美元。如果獲得聯邦政府采購官員的認證,則擔保金額可以達到1000萬美元。如果發生違約,小企業管理局的擔保范圍不超過擔保人損失金額的80%-90%。2021財年,小企業管理局擔保了9633份擔保投標和最終擔保債券,合同總價值接近70億美元。
3.小企業創業幫扶計劃
小企業創業幫扶計劃中,為初創企業匹配經驗豐富的企業作為“導師”企業,為初創企業在簽訂聯邦合同或分包合同時提供經濟、技術或管理協助。“導師”企業可以獲得相應的信用積分、費用補貼或獎勵資金。
二
美國政府在企業扶持中起到的作用
(一)聯邦機構在企業扶持中起到的作用
國會規定,在聯邦政府制定政府采購計劃時應盡最大可能促進小企業作為主承包商、分包商和供應商參與采購項目中。為實現這一目標,《聯邦采購條例》對各部門采購官員提出以下要求:
1. 將項目或服務合同拆分成盡量小的批次(不少于經濟生產批次);
2. 如果項目金額超過小企業管理局可承受的損失擔保金額(650 萬美元-1000 萬美元),則建議由多個小企業承包該項目;
3. 確保時間交付表在現實基礎上具有可行性,鼓勵符合政府要求的小企業積極參與;
4. 鼓勵主承包商與小企業簽訂分包合同。
(二)小企業管理局在小企業采購項目中發揮的作用
小企業管理局可以指派一名或多名采購中心代表(PCRs)到任何項目管理辦公室實施其政策和計劃。目前小企業管理局在六個地區辦公室設有43位采購代表,采購代表必須遵守機構關于小企業采購項目的要求和項目需求。采購中心代表的職責包括:
1. 審查小企業資格;
2. 審查采購合同;
3. 將小企業列入指定供應商清單;
4. 對各承包項目進行定期審查,包括評估小企業分包計劃,以確定機構是否遵守條例中規定的小企業政策;
5. 組織“促進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項目”相關會議和培訓。
(三)小微企業辦公室在小企業采購項目中發揮的作用
每個擁有采購權的聯邦機構(小企業管理局除外)都要求設有一個小微企業辦公室。根據法律規定,小微企業辦公室的主任直接向該機構負責人報告小企業采購項目情況,并對機構內履行采購職能的工作人員擁有監督權。小微企業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確保小企業、傳統欠發達地區的小企業、女性擁有的小企業和傷殘退伍軍人擁有的小企業得到公平對待,并有機會競爭和被選中,獲得機構合同金額的合理份額。其法定職責包括:
1.對招標要求進行審核,并與機構采購代表商議如何修訂招標文件從而增加小企業作為主承包商參與項目的可能性;
2.幫助小企業獲得付款及所需的逾期付款利息罰金;
3.為每個辦公室指派一名小企業技術顧問;
4.向首席采購官和高級采購主管提供關于采購戰略、市場研究和理由的建議和意見;
5.向小企業和機構采購專家提供相關培訓;
6.審查機構內的所有分包計劃,確保該計劃為小企業提供最大的實際幫助。
(四)其它相關部門在小企業采購項目中發揮的作用
采購部門主管(或高級采購主管)的主要職責包括:負責在其機構根據項目目標實施小企業計劃;與小微企業辦公室主管共同協調、制定機構小企業項目。
首席采購官是該機構采購業務的協調負責人,主要職責包括:監測和評估機構的采購活動、保證項目公平競爭、增加基于績效的采購項目、做出采購決策、管理機構采購政策、進行采購評估。
突破性采購中心代表由小企業管理局指派,主要職責包括:保證采購項目的公平競爭;保證項目在變革時的完整性。每指派一名突破性采購中心代表時需分配至少兩名小企業技術顧問。
三
小企業采購項目執行效果
(一)小企業分包計劃效果評估
關于小企業分包計劃的定期合規審查可采取在現場或簽約機構進行,提交的審查材料包括:承包商的合同文件、與合同直接或間接相關的信函、信息技術系統、分包方法和程序等材料。小企業管理局可與其他聯邦機構簽訂評估協議。
合規審查報告內容包括:對承包商在分包期間操作的合規與否;承包商合規與否水平的評級;評價范圍從不滿意到優秀。一旦發現分包期間有不合規行為,承包商需在合規審查評級函上日期后30天內向小企業管理局地區辦公室提交改進措施計劃。商業市場代表在小企業管理局確認收到承包商改進措施計劃之日起六個月至一年內進行后續合規報告,以確保其已采取改進措施消除不合規行為。小企業管理局將向授予采購合同的聯邦機構報告承包商的改進情況。
(二)延期支付事項
聯邦政府部門若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日期前向小企業付款則需向其支付一定比例的利息。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支付日期,則在延期支付發票上標注金額并需在30天內支付。
主承包商在支付建筑合同分包款項時也有類似的要求。這些要求對于建筑業的小型企業尤其重要。由聯邦機構授予的每一份建筑合同都必須包含以下條款:一是若小企業按期交付項目,則在7日內支付款項;二是若未能在適當期限內支付款項則需支付利息。合同還必須責成主承包商在其分包合同中列入類似的付款和利息處罰條款,并要求其分包商將這些條款強加于其分包商。同時分包采購協議中需包含以下內容:若未能按約定金額支付或逾期支付日期超過90天則需進行書面通知。
(三)加速支付事項
聯邦機構可以在聯邦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前7天內提前付款,如果在收到適當的發票后,并符合以下任何條件,則可以提前付款:
● 項目金額低于2500美元;
● 向小企業支付款項;
● 遇到緊急情況、災難或為軍事項目。
此外,國防部長必須在法律允許的最大范圍內保證為小企業主供應商加速支付。如果合同沒有確定具體的付款日期,目標是在政府機構收到款項后15日內。
譯自:
An Overview of Small Business Contracting, July 2022 by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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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迪譯叢
由中國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研究院推出的一本高端編譯類研究周刊。它以“面向政府,服務決策”為宗旨,突出實效性、實用性,主要針對世界主要國家最新發布的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國家戰略、方針政策、產業重點、前沿技術標準等內容進行收集、提煉、翻譯、編輯,及時為我國相關產業政策制定部門、科研機構和企業提供參考和借鑒。自2011年出刊以來,《賽迪譯叢》的翻譯和編譯工作由賽迪智庫的專家和資深翻譯團隊共同完成,多次獲得工業和信息化部領導的批示。
來源丨賽迪智庫中小企業研究所
編輯丨賽迪研究院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