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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招商引資優惠政策100條

發布時間:2023-06-14  閱讀數:25109

廣西招商引資優惠政策100條

目 錄

一、農業產業優惠政策

(一)油茶

(二)茶葉

(三)牛羊

(四)水產

(五)桑蠶

(六)現代(特色)農業示范園區

(七)現代種業

(八)農產品產地冷藏保鮮

(九)田園綜合體

(十)農業機械化

二、工業優惠政策

(一)強優工業企業(項目)

(二)高新技術產業

(三)醫藥制造產業

(四)優質建筑業

三、服務業優惠政策

(一)綜合性服務業

(二)現代物流服務業

(三)科研和技術服務業

(四)數字經濟服務業

(五)金融服務業

四、新興產業優惠政策

(一)大健康產業

(二)數字經濟產業

五、要素保障優惠政策

(一)土地保障

(二)電力支持

(三)金融支持

六、開放平臺優惠政策

(一)北部灣經濟區

(二)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

(三)廣西百色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

(四)憑祥、東興、防城、靖西、龍州邊境經濟合作區

七、重點產業園區優惠政策

(一)廣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二)廣西經濟技術開發區

(三)南寧、北海、欽州、憑祥、梧州綜合保稅區

(四)中新國際物流園

(五)南寧國際鐵路港

(六)西部陸海新通道柳州鐵路港

八、普適性優惠政策

(一)招商引資項目

(二)招商引資中介機構

(三)科技創新


一、農業產業優惠政策

(一)油茶

1.油茶種植獎補。對油茶新造林,按投入約3000元/畝測算,自治區按1000元/畝給予補助,分2年兌現到位;市縣通過鄉村振興產業發展、產業扶貧、本級財政投入等統籌安排資金,按1000元/畝給予補助;種植戶通過銀行貸款籌措500元/畝,自籌500元/畝。油茶低產林更新改造、嫁接改造按新造林補助標準執行。油茶低產林撫育改造、截干更新按投入約800元/畝測算,自治區按400元/畝給予補助,分2年兌現到位;市縣按100元/畝給予補助。符合條件的油茶企業可按政策規定享受貼息和農業保險政策。《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油茶“雙千”計劃助推鄉村產業振興的意見》(桂政發〔2018〕52號)

(二)茶葉

2.茶葉加工能力提升支持。支持在茶園基地配套建設茶葉標準化初制加工廠,每個產茶村均建設300平方米以上清潔化初制加工廠,所需用地按茶園面積2—5%的標準優先批準使用,最多不超10畝。新建初制加工廠投資額100萬元以上的企業(合作社),按加工車間直接投資額的10%予以一次性獎補,每個企業最高獎補不超過200萬元。《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加快推進廣西六堡茶及特色優勢茶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桂農廳發〔2022〕13號)

3.六堡茶強優企業獎勵。對規模以上的六堡茶工業企業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00億元、500億元、100億元、50億元、30億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5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對新入庫的規模以上六堡茶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加快推進廣西六堡茶及特色優勢茶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桂農廳發〔2022〕13號)

4.茶葉精深加工設備投資補助。支持六堡茶生產企業新購設備或技改提升,對納入自治區“千企技改”在建項目的,自治區本級財政給予最高不超過10%的設備投資補助,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加快推進廣西六堡茶及特色優勢茶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桂農廳發〔2022〕13號)

5.茶產業標準體系建設獎補。對獲得中國質量獎的企業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中華老字號稱號的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申報國家級標準化試點的企業或產業集聚區一次性補助20萬元。《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加快推進廣西六堡茶及特色優勢茶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桂農廳發〔2022〕13號)

6.構建茶葉標準體系和品牌體系獎勵。圍繞茶葉育種、栽培技術、精深加工、質量安全等方面制定的相關標準,被國家發布為行業標準、國家標準的分別給予標準起草牽頭單位一次性不超過50萬元、100萬元獎勵。《關于支持廣西茶葉產業技術創新若干政策措施》(桂科農字〔2020〕78號)

7.茶葉技術創新獎勵。加快構建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結合的廣西茶葉技術創新體系。對獲得新認定的國家級、自治區級茶葉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除了享受現行的相關政策外,分別給予一次性不超過300萬元、100萬元獎勵性科研經費后補助,獎勵資金由茶葉企業統籌使用,不得用于與科技創新無關的支出。《關于支持廣西茶葉產業技術創新若干政策措施》(桂科農字〔2020〕78號)

8.茶葉人才引進支持。加大高、精、尖、缺茶葉人才引進。凡是從區內外引進的種茶技術、茶葉制作工藝技術、國際市場營銷等方面的國家級高層次人才,自治區給予每人一次性不超過100萬元的自主選題科研項目支持。《關于支持廣西茶葉產業技術創新若干政策措施》(桂科農字〔2020〕78號)

9.茶葉源頭創新獎勵。對新獲得農業農村部登記或者新品種保護權的茶葉新品種,給予每項一次性不超過10萬元獎勵。被農業農村部新列入主導品種或者主推技術的,給予每項一次性不超過2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由茶葉企業、科研院所、高校自主支配。對新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立項的茶葉研究項目,自治區按照所獲得的國家經費額度給予對等匹配支持。《關于支持廣西茶葉產業技術創新若干政策措施》(桂科農字〔2020〕78號)

(三)牛羊

10.引進牛羊(奶水牛)良種種質資源獎勵。對從國外引進高產奶水牛或利用胚胎移植技術產下高產奶水牛的養殖場戶,按照不超過1萬元/頭的標準予以一次性獎勵。對從區外引進良種母牛50頭以上或良種母羊100只以上的養殖場戶,分別予以不超過2000元/頭和1000元/只的一次性獎勵。《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關于2022年支持牛羊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農廳發〔2022〕34號)

11.新建(擴建)牛羊(奶水牛)生態養殖示范場獎勵。當年新建(擴建)的肉牛肉羊(奶水牛)生態養殖示范場,按照不超過基礎設施投資總額的30%、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予以一次性獎勵。《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關于2022年支持牛羊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農廳發〔2022〕34號)

12.回收雜交母水牛良種擴繁獎勵。在奶水牛主產區,對從區內外回收購買50頭以上雜交母水牛進行培育并用于擠奶的養殖場戶,按照不超過2000元/頭的標準予以一次性獎勵。《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關于2022年支持牛羊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農廳發〔2022〕34號)

13.雜交母牛(含母水牛)擴繁增量獎勵。在試點縣(市、區)對飼養5頭(含5頭)以上、500頭以下雜交母牛(含母水牛)并開展牛人工授精的養殖場戶,采取“見犢補母、先增后補”方式,按照不超過1500元/頭的標準予以一次性獎勵。《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關于2022年支持牛羊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農廳發〔2022〕34號)

(四)水產

14.水產養殖獎補。支持陸基圓形池循環水養殖,財政資金占項目總投資比例不超過50%。支持陸基工廠化循環水養殖,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財政資金占項目總投資比例不超過50%。支持重力式深水網箱養殖,財政補助不超過建設總價的30%。《2022年廣西漁業高質量發展生產類儲備項目申報指南》

(五)桑蠶

15.蠶種繁育基地獎補。按照年度申報指南進行申報,每個蠶種良種繁育基地投資補助資金不超過100萬元。根據該項目年度預算資金總量,最終確定項目支持內容和標準。《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印發2022年優質種業提升工程補助市縣項目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桂農廳辦發〔2022〕12號);《廣西種業振興行動方案》

(六)現代(特色)農業示范園區

16.現代特色農業示范區高質量建設獎補。對首次認定為四星級、五星級的自治區級現代特色農業示范區,每個分別獎補400萬元、500萬元。《廣西現代特色農業示范區高質量建設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年)》(桂政辦發〔2021〕144號)

17.現代農業示范園區建設獎補。2022年自治區級優勢特色產業集群、現代農業產業園、農業產業強鎮,每個分別獎補750萬元、500萬元、200萬元。《廣西現代農業產業園(自治區級)建設工作方案(2021—2023年)》(桂農廳發〔2021〕108號)

(七)現代種業

18.種質資源庫(場、圃)建設項目扶持。種質資源庫(場、圃)建設項目財政扶持不超過500萬元。根據該項目年度預算資金總量,最終確定項目支持內容和標準。《廣西種業振興行動實施方案》

19.良種聯合攻關項目扶持。項目優先支持近期獲得過國家審定新品種或參加過國家或省級良種聯合攻關的企事業單位。良種聯合攻關項目財政扶持不超過100萬元。根據該項目年度預算資金總量,最終確定項目支持內容和標準。《廣西種業振興行動實施方案》

20.育繁推一體化能力提升項目扶持。育繁推一體化能力提升項目財政扶持不超過500萬元,且財政扶持資金占項目總投資額不超50%。根據該項目年度預算資金總量,最終確定項目支持內容和標準。《廣西種業振興行動實施方案》

21.良種繁育基地建設項目扶持。良種繁育基地建設項目財政扶持不超過300萬元,且財政扶持資金占項目總投資額不超50%。根據該項目年度預算資金總量,最終確定項目支持內容和標準。《廣西種業振興行動實施方案》

(八)農產品產地冷藏保鮮

22.農產品產地冷藏保鮮設施建設項目補助。圍繞種植業類鮮活農產品,支持非國定脫貧縣的縣級以上示范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記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施。補助標準采取“雙限”,即不超過建設設施總造價的30%進行補貼,單個建設主體補貼規模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財政部關于下達2022年農業生產發展資金預算的通知》(財農〔2022〕38號);《農業農村部 財政部關于做好2022年農業生產發展等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農計財〔2022〕13號)

(九)田園綜合體

23.支持田園綜合體試點項目。開展田園綜合體建設試點項目,三年立項一次,自治區財政連續三年每年給予每個試點項目1000萬元資金支持,并在建設用地、創業創新政策上給予大力支持。《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田園綜合體創建方案的通知》(桂政辦發〔2017〕183號)

(十)農業機械化

24.農機購置補貼。開展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期三年(三年后另行通知繼續開展)。2022年爭取中央財政資金5億元、自治區財政資金1.3億元,對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置農機具給予補貼,補貼比例為市場售價的15%—35%。《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計財〔2021〕8號);《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廣西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桂農廳發〔2021〕82號)

25.開展糖料蔗生產全程機械化作業補貼。實施期三年(2020年榨季開始至2022年榨季結束),2022年爭取中央財政資金5.1億元,對開展糖料蔗機械化作業和創建高效糖料蔗機收基地的服務組織和個人進行補貼,補貼標準為機械化耕整地90元/畝、聯合種植50元/畝、聯合機收234元/畝(或45元/噸),割堆機收130元/畝,割鋪機收100元/畝等,高效機收基地創建最多獎補1000元/畝。《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糖料蔗良種良法技術推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辦電〔2020〕60號);《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關于修訂2020—2022年廣西甘蔗生產全程機械化作業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桂農廳發〔2021〕47號);《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自治區糖業發展辦自治區財政廳印發加快推進糖料蔗生產全程機械化作業補貼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農廳發〔2022〕21號)

二、工業優惠政策

(一)強優工業企業(項目)

26.招大引強獎勵。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00億元、500億元、100億元、50億元、30億元人民幣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5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人民幣。對新入庫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對新入庫的高技術制造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再額外獎勵10萬元。對國家、自治區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國家、自治區認定的單項冠軍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獎勵。《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推進工業振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發〔2021〕5號)

27.“雙百雙新”重大優質項目獎補。對“雙百雙新”重大優質項目,新增貸款在2年建設期內給予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全額貼息支持;給予最高不超過10%的固定資產投資補助,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1億元。《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推進工業振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發〔2021〕5號)。

28.“千企技改”在建項目獎補。“千企技改”在建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10%的設備投資補助,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獲得自治區認定的,分別給予企業100萬元和5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獎勵。年度購置10臺及以上工業機器人的企業,按購置金額的20%給予一次性補助,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企業實施鋼鐵、鐵合金、有色、建材等傳統高耗能行業節能技改,按照不低于200元/噸標準煤節能量予以補助。《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推進工業振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發〔2021〕5號);《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印發關于提升工業投資效益促進產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工信規范〔2021〕11號

29.新建重大工業項目獎補。對符合條件的新建重大工業項目自投產之日起5年內,每年按照企業當年對地方經濟貢獻自治區本級所得部分的30%對企業進行事后獎勵,企業5年累計獲得獎勵資金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0%,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推進工業振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發〔2021〕5號)

(二)高新技術產業

30.高成長性高新技術企業獎補。對規模以上或成長性好的高新技術企業、在面臨重大公共危機時勇于承擔社會責任的科技型企業實施信貸利息貼息,企業可用創新券抵付銀行同期貸款市場利率的40%。對在科創板實現首發上市的企業,自治區財政按規定分階段給予300萬元獎補和500萬元科研經費后補助。《關于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推動科技創新促進廣西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廳發〔2020〕29號)

31.瞪羚企業獎補。對經核定具有一定規模的“瞪羚企業”,連續3年按每年企業自籌資金投入研發經費總額的20%予以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全社會加大研發經費投入的實施意見》(桂政發〔2019〕57號)

32.新型研發機構獎補。對國內一流高校、大院大所、知名企業到廣西建立的新型研發機構,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經費支持,對重點、特殊的新型研發機構,可通過“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關于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推動科技創新促進廣西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廳發〔2020〕29號)

33.企業科技成果轉化獎補。對科技成果在我區實現轉化并形成稅收收入的,前3年由企業注冊所在市本級財政按產業化稅收帶來的地方財力分享部分的40%給予成果研發團隊獎補。《關于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推動科技創新促進廣西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廳發〔2020〕29號)

34.企業購買科技成果轉化獎補。對企業購買科技成果在廣西境內進行轉化的,成果轉化后按照科技成果技術交易額與新增銷售情況,對轉化成果的企業給予技術交易額20%—40%比例的獎勵性后補助;屬于重點領域的,另外增加技術交易額10%比例的獎勵性后補助,單項科技成果轉化的最高獎勵不超過500萬元。《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全社會加大研發經費投入的實施意見》(桂政發〔2018〕25號)

35.雙創示范基地補助。對獲批國家級雙創示范基地給予1000萬自治區財政補助,對獲批自治區級雙創示范基地給予50萬自治區財政補助。《關于提升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范基地帶動作用進一步促改革穩就業強動能的若干措施》(桂發改高技〔2021〕331號)

36.重大基地獎勵。對重點實驗室類重大基地穩定支持五年,分檔安排每個重大基地每年不低于500萬元的專項資金。工程中心類重大基地和醫學中心類重大基地實行一次性建設經費補助,分檔安排每個重大基地不低于300萬元的專項資金。對新獲認定或批準建設為國家級基地的重大基地給予一次性獎勵補助1000萬元。《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關于印發〈廣西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桂科計字〔2017〕114號)

(三)醫藥制造產業

37.醫藥制造企業產業化獎補。對新獲得中藥民族藥和天然藥物、化學藥品、生物制品國家一類新藥證書的藥品,首次產業化的國家三類醫療器械證書的醫療器械創新產品,以及對仿制國家鼓勵仿制藥品目錄內的藥品并獲得國家批準文號實際投產的,通過申報科研項目資金和新興產業發展資金的方式,給予獎勵性后補助。對廣西生物醫藥企業購買重大高新技術成果在區內轉移轉化且實現產業化的重大項目,根據新增銷售額情況,按技術交易額20%—50%的比例給予資金補助,單個項目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生物醫藥產業跨越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辦發〔2018〕110號)

(四)優質建筑業

38.優質建筑企業落戶獎勵。對首次遷入廣西且年產值達10億元以上的優質建筑業企業,自治區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放寬企業業績使用范圍,對特許獲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如母公司承諾在工程質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擔保并承擔連帶責任的,準予其自成立之日起3年內使用母公司業績作為承攬廣西區內相應工程項目時的投標人資信。《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建筑業穩市場促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辦發〔2022〕11號)

39.廣西建筑業企業“走出去”獎勵。在區外、境外承攬工程的廣西建筑業企業,計入廣西的區外、境外產值連續兩年保持增長,結合其當年對地方經濟新增貢獻情況給予獎勵:年產值增加超過10億元的,自治區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年產值增加1億元至10億元的,自治區財政給予30萬元至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建筑業穩市場促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辦發〔2022〕11號)

40.廣西建筑業企業做大做強獎勵。結合廣西建筑業企業當年對地方經濟新增貢獻情況給予獎勵:年產值突破50億元的,自治區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獲得獎勵后企業年產值每增加50億元,自治區財政再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建筑業穩市場促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辦發〔2022〕11號)

三、服務業優惠政策

(一)綜合性服務業

41.成長性規上和限額以上服務企業獎勵。對連續兩年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含1億元)同比增長10%以上(含10%)的規模以上營利性服務業法人企業,按當年營業收入新增量給予獎勵,每增長1000萬元給予5萬元獎勵,最高100萬元;對連續兩年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上(含10億元)、同比增長10%以上(含10%)的限額以上零售業法人企業,按當年銷售額新增量給予獎勵,每增長1億元給予5萬元獎勵,最高100萬元。《關于加快現代服務業提升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桂政辦發〔2021〕49號)

42.強優服務業企業獎補。對當年新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中華老字號稱號、廣西老字號稱號、自治區主席質量獎、自治區主席質量獎提名獎的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15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資金,支持獲獎企業開展服務提升項目建設。對新創建的自治區級標準化試點(企業類)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資金。《關于加快現代服務業提升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桂政辦發〔2021〕49號)

(二)現代物流服務業

43.示范性物流服務業企業(項目)獎補。對自治區多式聯運示范工程項目(包括多式聯運專業設施和平臺建設示范項目、國家物流樞紐節點城市物流示范項目等),按照核定固定資產投資的10%給予補助,最高1000萬元。對世界500強、中國500強物流企業來桂建設的倉儲物流項目,按照核定固定資產投資的10%給予補助,最高1500萬元。重點培育冷鏈物流、零擔貨運、城市配送、網絡貨運等物流龍頭示范企業,對當年新創建的5A、4A、3A級企業,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資金,用于物流項目建設。《關于加快現代服務業提升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桂政辦發〔2021〕49號)

(三)科研和技術服務業

44.科技服務型企業獎補。鼓勵有條件的制造業企業將技術中心、研發機構、設計院所組建成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企業,支持新設立的企業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并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對新設立且主營收入首次突破2000萬元的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資金,用于相關科技服務項目建設。《關于加快現代服務業提升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桂政辦發〔2021〕49號)

(四)數字經濟服務業

45.數字經濟服務貿易企業獎勵。對跨境電商、服務外包、文化出口、中醫藥服務出口等領域數字經濟服務貿易企業,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000萬元(含)、2000萬元(含)、5000萬元(含)的,按照晉級補差原則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獎勵。《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快廣西數字經濟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辦發〔2020〕70號)

46.規上網絡平臺服務企業獎勵。對新建資源要素交易、工業互聯網、商品交易、科技研發、公共科技服務、建筑產業、生活性服務等平臺系統并正常運營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按平臺項目建設總投資的10%給予一次性獎補資金,最高200萬元。《關于加快現代服務業提升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桂政辦發〔2021〕49號)

47.面向東盟開展數字化建設補助。對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5G、人工智能、數字孿生、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應用項目,被評為自治區面向東盟數字化示范標桿的,每年優選不超過30個,每個給予20—50萬元補助。對企事業單位投資建設或運營,面向東盟開展業務的數字經濟園區,以數字經濟產業為主體,入駐機構并實際性開展業務有30家以上的,每年優選不超過8個,每個給予50萬元補助;有50家以上的,每年優選不超過5個,每個給予80萬元補助;有100家以上的,每年優選不超過3個,每個給予100萬元補助。對面向東盟開展服務的數字經濟企業,年業務收入總額首次突破1億元、5億元、10億元以上的,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補助。對面向東盟數字經濟領域提供技術服務的重點公共平臺、實驗室、創新中心、研發機構,被評為自治區示范性服務平臺的,每年優選不超過10個,每個給予20—50萬元補助。《廣西壯族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印發〈關于支持面向東盟的數字化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桂數發〔2022〕9號)

(五)金融服務業

48.持牌類金融機構落戶獎勵。對在廣西新設立或新遷入的持牌類金融機構,按照其實繳注冊資本的2%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萬元。對在廣西新設立的持牌類金融機構一級分支機構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勵。《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快建設面向東盟的金融開放門戶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發〔2020〕19號)

49.金融中后臺功能性服務機構落戶獎勵。對在廣西新設立或新遷入的直接隸屬于金融機構總部且單獨設立的業務處理中心、集約運營中心、資金管理中心、金融研發中心、金融數據中心、客戶服務中心、電話銷售中心等中后臺功能性服務機構,按照其實繳注冊資本的2%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快建設面向東盟的金融開放門戶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發〔2020〕19號)

50.新增證券期貨分公司獎勵。對在廣西新設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的自治區級區域管理型分公司,在持續經營一個完整會計年度后,按照其人員配置、地方貢獻和上年度執業情況等,給予證券分公司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期貨分公司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勵。在廣西設立多家分公司的,原則上獲得相關扶持政策的分公司不超過1家;已在廣西登記注冊的營業部變更為分公司的,參照執行,并綜合考慮對廣西服務增量情況確定獎勵資金。《關于印發廣西建設面向東盟的金融開放門戶若干措施直接融資激勵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桂金監資〔2021〕5號)

51.新型金融機構落戶獎勵。對在廣西新設立或新遷入的新型金融機構,按照其實繳注冊資本和支持廣西發展情況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獎勵標準原則上為其實繳注冊資本的1%,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快建設面向東盟的金融開放門戶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發〔2020〕19號)

52.股權投資機構落戶獎勵。對以公司制形式在廣西設立的股權投資機構,按照其實繳注冊資本和支持廣西發展情況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的,獎勵標準原則上為其實繳注冊資本的1%,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以合伙制形式在廣西設立的股權投資機構,按照其募集資金規模和支持廣西發展情況,對其委托的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實際募集金額不低于5000萬元的,獎勵標準原則上為其實際募集金額的1%,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快建設面向東盟的金融開放門戶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發〔2020〕19號)

53.金融科技機構落戶獎勵。對金融要素市場、持牌類金融機構和大型科技企業在廣西設立的金融科技公司、金融科技實驗室等,按照其實繳注冊資本和支持廣西發展情況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獎勵標準原則上為其實繳注冊資本的1%,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快建設面向東盟的金融開放門戶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發〔2020〕19號)

54.面向東盟證券期貨服務基地落戶獎勵。對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香港交易所等在廣西設立的面向東盟服務基地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100萬元。《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快建設面向東盟的金融開放門戶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發〔2020〕19號)

55.新設證券期貨廣西服務基地落戶獎勵。對依法設立的全國性證券、期貨交易所,以及經認定的境外證券、期貨交易所在廣西設立自治區級服務基地的,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100萬元。《關于印發廣西建設面向東盟的金融開放門戶若干措施直接融資激勵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桂金監資〔2021〕5號)

56.金融機構購置或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獎補。對在廣西新設立或新遷入的持牌類金融機構和面向東盟證券期貨服務基地,在廣西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按其實際購房房價的1%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600萬元;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根據實際租賃面積,按照其年實際支付租金金額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年限不超過5年,單家機構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快建設面向東盟的金融開放門戶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發〔2020〕19號)

57.企業發行債券融資及資產證券化產品補助。對廣西區內登記注冊企業,通過滬深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REITs等產品,以及通過經認定的境外證券交易所公開發行債券進行融資的,分別按其實際支付中介費用的50%給予補助,每戶企業每類產品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屬于發行綠色、扶貧債券融資工具或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企業,每戶企業每類產品每年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關于印發廣西建設面向東盟的金融開放門戶若干措施直接融資激勵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桂金監資〔2021〕5號)

58.企業上市融資獎補。對廣西區內企業,在滬深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分階段累計給予獎勵600萬元。其中:在廣西證監局完成上市輔導備案登記的,給予一次性改制經費補助200萬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材料獲上市審批或注冊部門正式受理的,給予一次性上市工作經費補助200萬元;在滬、深證券交易所成功實現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按規定異地“買殼”或“借殼”上市后將注冊地遷回廣西的,給予一次性獎勵400萬元。廣西區外A股正常經營的上市公司,注冊地址遷入廣西且滿一年,給予一次性獎勵600萬元。在境外證券交易所實現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不含柜臺交易和借殼上市)的廣西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400萬元。《關于印發廣西建設面向東盟的金融開放門戶若干措施直接融資激勵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桂金監資〔2021〕5號)

59.“新三板”掛牌獎勵。廣西區內登記注冊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成功掛牌的,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其中,在精選層掛牌的,獎勵100萬元;在創新層掛牌的,獎勵80萬元;在基礎層掛牌的,獎勵50萬元。已掛牌公司晉升層級的,按照相應層級獎勵標準補差獎勵。同一公司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關于印發廣西建設面向東盟的金融開放門戶若干措施直接融資激勵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桂金監資〔2021〕5號)

60.高層次人才獎勵。在廣西新設立或新遷入的證券、期貨、基金等金融機構總部及其一級分支機構,其從廣西區外引進、年薪為上年度全區金融業平均工資獎金等現金類收入(按應納稅所得額口徑計算)10倍以上的高級管理人才和高級專業技術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服務協議且在廣西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每年按個人當年對地方財政收入貢獻額度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期限3年。《關于印發廣西建設面向東盟的金融開放門戶若干措施直接融資激勵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桂金監資〔2021〕5號)

四、新興產業優惠政策

(一)大健康產業

61.養老服務企業稅收等綜合優惠。對提供社區養老服務的企業收入免征增值稅,并減按90%計入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非公立醫療機構用水、用電、用氣與公立醫療機構同價。養老服務機構用水、用電、用氣享受居民價格政策。支持用電量達到要求的大健康龍頭企業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大健康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桂政發〔2019〕33號)

62.民營醫院獎勵。對符合條件的民營綜合醫院新取得三級甲等和三級乙等資質的,自治區財政分別給予500萬元和2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其他類型民營醫院新取得三級甲等和三級乙等資質的,自治區財政分別給予400萬元和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廣西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桂政辦發〔2021〕23號)

63.民辦養老機構獎勵。對符合條件的民辦養老機構,自治區財政按自建(購置)、租賃分別給予5000元/床、3000元/床的一次性補貼,按收住老年人失能等級分別給予60—160元/人·月的運營補貼,符合條件的民辦養老機構從業人員根據工作年限分別給予50—400元/月崗位津貼。《廣西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桂政辦發(〔2021〕23號)

(二)數字經濟產業

64.規模以上數字經濟企業獎補。重點扶持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工業互聯網、北斗衛星導航等產業,以及5G(第五代移動通信技術)通訊設備、車載智能設備、智能養老設備等智能終端制造業,面向商務、教育、醫療、文旅、制糖、汽車、機械制造等領域的高端軟件產業,小語種智能翻譯、智能工業機器人、農業機器人、智能網聯汽車、智能生活等人工智能產業發展。對2018年后在廣西注冊并納入規模以上統計的上述領域數字經濟企業,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00萬元(含)、2000萬元(含)、5000萬元(含)的,從自治區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中按晉級補差原則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加快廣西數字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桂政辦發〔2020〕70號)

65.數字經濟百強企業獎補。對在廣西注冊的數字經濟企業,首次獲自治區認定為瞪羚企業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認定期滿后獲重新認定的,一次性獎勵30萬元,所需資金從廣西科技計劃資金中統籌安排;首次上榜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可的中國電子信息百強、軟件業務收入百強、工業互聯網百強的企業,進入前10名、11—30名、31—100名的,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連續兩年進入上述榜單且排名提檔的,給予差額獎勵。《加快廣西數字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桂政辦發〔2020〕70號)

66.數字經濟初創企業獎補。對新成立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小微企業、創業團隊,實際投資(不包含新購置設備及軟硬件工具中的空調、電腦等辦公設備的投資,下同)500萬元(含)以上且正式開展業務運營的,從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中給予實際投資額10%的資金獎補,最高獎勵200萬元。鼓勵大數據初創企業入駐政府投資建設的標準廠房和辦公用房,企業所在地設區市人民政府按年給予辦公場地租金補貼,其中,300平方米(含)以內免房租,300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含)租金減半。《加快廣西數字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桂政辦發〔2020〕70號)

67.信創企業獎勵。對進入國家級信創產品庫的產品生產企業,落戶并在廣西生產的予以分類獎補,硬件產品類企業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含)、5億元(含)、10億元(含)或軟件產品類企業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元(含)、1億元(含)、5億元(含)的,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一次性獎勵。《加快廣西數字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桂政辦發〔2020〕70號)

68.金融創新數字經濟企業獎補。對廣西數字經濟企業,通過境內外資本市場發行債務融資工具、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從自治區金融開放門戶建設資金中分別按照其實際支付中介費用的50%給予補助,每戶企業每類產品補助金額最高100萬元。《加快廣西數字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桂政辦發〔2020〕70號)

69.數字經濟創新平臺獎補。對數字技術領域獲國家新認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產業創新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補助100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補助500萬元。行業龍頭企業建設的公共服務云平臺、共享經濟平臺,經認定后,由服務業領域有關專項資金予以補助。補助額度原則上控制在項目實際投資額的10%以內,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1500萬元。《關于加快數字廣西建設的若干措施》(桂政辦發〔2018〕104號)

70.數字經濟總部基地入駐企業獎補。對在數字經濟總部基地工商注冊登記的入駐企業,數字經濟國際業務年收入占主營業務年收入30%以上的,給予一定獎勵,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國際業務年收入的20%,共獎勵3年。對自治區重點扶持數字經濟企業或投資5億元以上的數字產業項目,可按“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的方式加大支持力度。《關于加快數字廣西建設的若干措施》(桂政辦發〔2018〕104號)

五、要素保障優惠政策

(一)土地保障

71.重大產業項目土地保障。對列入自治區層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及“雙百雙新”產業項目清單的重點招商引資項目,實行用地指標核銷制,由自治區統籌保障用地。對可以使用劃撥土地的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項目,除可按劃撥方式供應土地外,鼓勵以出讓、租賃方式供應土地,支持市、縣人民政府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與社會資本共同投資建設。在新的國土空間規劃批準生效前的過渡期,急需開工建設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可在過渡期城鎮開發邊界內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用地規模約束性指標不突破的)允許建設區內選址;確實無法通過以上途徑保障的,可依法依規調整過渡期城鎮開發邊界劃定方案。同時,對于符合產業規劃以及市場準入條件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保障項目合理的用地需求。《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雙百雙新”產業項目推進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辦發〔2019〕64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2021年土地利用計劃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資發〔2021〕56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文化旅游高質量發展用地政策的通知》(桂政辦發〔2019〕110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做好近期國土空間規劃有關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資發〔2021〕5號)

72.自治區優先發展工業項目土地保障。自治區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容積率和建筑系數超過國家規定標準40%、投資強度增加10%以上)的工業項目,以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為主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國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開發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業項目用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價格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15%執行。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準》的50%執行。以上情形出讓底價低于該項目實際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的,應按不低于實際各項成本費用之和的原則確定出讓底價。《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辦公室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產業用地政策實施工作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桂自然資辦〔2020〕253號)

73.土地出讓金分期繳納。改進土地出讓金分期繳納方式,允許在出讓合同中約定。土地出讓價款在首次繳納不低于50%的前提下最多分3期繳納,一年內全部繳清;經當地土地出讓協調決策機構集體認定,可以約定在2年內全部繳清。《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優化土地要素供給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辦發〔2018〕54號)

(二)電力支持

74.涉農民營企業用電支持。納入涉農企業名錄的民營企業,其生產用電符合國家和廣西銷售電價分類中農業生產用電規定的,嚴格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受電變壓器容量(含不通過變壓器接用的高壓電動機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業用戶,可以選擇執行兩部制電價,也可以繼續執行原單一制電價。用戶變更計單一制、兩部制須提前15個工作日向電網企業提出申請,變更后執行時間不能低于半年,一個自然年內變更次數不能超過兩次。臨時用電的電力用戶不再繳納臨時用電定金。《廣西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桂政辦發〔2021〕23號)、《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桂價格〔2018〕43號)

(三)金融支持

75.桂惠貸支持。2021—2025年,每年整合全區各級各部門涉企財政專項資金40億元,作為2000億元規模的“桂惠貸”財政貼息資金,通過補貼金融機構,由金融機構直接按降低2%或3%后的利率向注冊地在廣西且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貸款。補貼資金由自治區財政和企業所在地財政按4∶6比例分擔。《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財政和金融統籌聯動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桂政辦發〔2020〕100號)

76.園區企業擔保優惠。推廣“園企振興擔”等新型政銀擔合作模式,在保本微利、可持續經營的前提下,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單戶擔保額1000萬元以下(含1000萬元)的年化擔保費率(含再擔保費)降至1%以下。《自治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工信企業〔2022〕110號)

77.民營企業貸款優惠。“桂惠貸”政策規定范圍內的“三企入桂貸”、“技改貸”、“通道貸”、“三農貸”等實行名單制服務的產品,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項目,由金融機構直接按降低2個或3個百分點后的利率發放優惠貸款。《廣西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桂政辦發〔2021〕23號)

78.民營企業擔保費率優惠。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單戶擔保額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下的年化擔保費率(含再擔保費)降至1%以下,單戶擔保額1000萬元—2000萬元(含2000萬元)的年化擔保費率(含再擔保費)降至1.5%以下。《廣西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桂政辦發〔2021〕23號)

六、開放平臺優惠政策

(一)北部灣經濟區

79.高新技術企業或符合條件企業稅收優惠。對在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包括南寧、北海、防城港、欽州、玉林和崇左6個設區市所轄行政區域)內新注冊開辦,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或符合享受國家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企業,自其取得第一筆主營業務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免征屬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5年。《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新時代廣西北部灣經濟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發〔2020〕42號)

80.工業企業稅收優惠。對在經濟區內新注冊開辦,以經濟區內規定的產業為主營業務的工業企業,自其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總收入的60%以上(含)所屬納稅年度起,免征屬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5年。《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新時代廣西北部灣經濟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發〔2020〕42號)

81.電子軟件企業稅收優惠。對在經濟區內新注冊開辦,符合享受國家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企業,在國家規定的減征企業所得稅期限內,免征屬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新時代廣西北部灣經濟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發〔2020〕42號)

82.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對在經濟區內新注冊開辦,除國家限制和淘汰類項目外的小型微利企業,自其取得第一筆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免征屬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5年。《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新時代廣西北部灣經濟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發〔2020〕42號)

83.新設加工型企業稅收優惠。經有關部門認定,屬于經濟區內距離陸地邊境線0—20公里范圍內的新設加工型企業,自其取得第一筆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免征屬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5年。《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新時代廣西北部灣經濟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發〔2020〕42號)

84.物流企業稅收優惠。對在經濟區內新注冊開辦的大型倉儲類物流企業以及專業運輸企業,自其取得第一筆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第3年至第5年減半征收屬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對在經濟區內新注冊開辦的冷鏈物流企業,自其取得第一筆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免征屬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5年。《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新時代廣西北部灣經濟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發〔2020〕42號)

85.企業員工財政獎勵。在經濟區內新注冊開辦,從事航運經紀、中介服務企業的員工,開展船舶交易、航運法律咨詢服務所產生“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中,按自治區和設區市地方分享部分的50%給予獎勵。獎勵資金由自治區和企業所在地設區市人民政府按各自稅收比例分別承擔。《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新時代廣西北部灣經濟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發〔2020〕42號)

86.高層次人才財政獎勵。對新落戶經濟區重點產業園區的年薪30萬元以上(含)的生產型企業專業技術骨干,以及年薪50萬元以上(含)的金融、保險、證券等服務業高層次人才給予補貼。補貼額度按其上一年(自然年)在經濟區內實際繳納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自治區和設區市地方分享部分,前3年補貼80%、后2年補貼60%。每年兌現一次,兌現時間為次年的3月31日前(領取補貼時,必須仍為該企業在職員工)。補貼資金由自治區和企業所在地設區市人民政府分別承擔50%。《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新時代廣西北部灣經濟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發〔2020〕42號)

87.航運等企業獎勵。2021年1月1日以后在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內新注冊開辦,主營業務為航運交易、航運保險、航運金融、航運信息與咨詢、海事法律與仲裁、郵輪游船游艇旅游、航運經紀、保稅燃油供應、船舶管理、集裝箱拆拼箱、船員勞務等,實際開展上述主營業務一年以上且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80%以上的機構和企業,按以下標準給予支持:上一年度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上,且在北部灣經濟區直接經濟貢獻50萬元以上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落戶扶持;上一年度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且在北部灣經濟區直接經濟貢獻100萬元以上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落戶扶持;上一年度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上,且在北部灣經濟區直接經濟貢獻500萬元以上的,給予250萬元一次性落戶扶持;上一年度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且在北部灣經濟區直接經濟貢獻在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500萬元一次性落戶扶持。補助資金由自治區財政和企業所在地設區市財政各安排50%。享受落戶支持的企業和機構應當書面承諾自首次享受廣西北部灣港口物流補助專項資金之日起,3年內工商注冊地不遷離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廣西北部灣經濟區港口物流發展補助實施細則(修訂)》(北部灣辦發〔2022〕13號)

88.外貿集裝箱航運企業獎補。2021年1月1日以后新開行的外貿集裝箱近洋航線,按以下原則確定補助標準:(1)對新開行廣西北部灣港至香港、澳門班輪航線,保持每周開行一航次以上的,第一年給予每航次補貼5萬元,第二年給予每航次補貼4.8萬元,第三年給予每航次補貼3.84萬元,每條航線每年補助不超過500萬元。對當年度在廣西北部灣港完成吞吐量超過10000TEU部分,按100元/TEU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已享受西部陸海新通道“天天班”補助的,不納入本細則補助范圍。(2)對新開行廣西北部灣港至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近洋外貿集裝箱班輪航線,使用500TEU以上船型,開行45航次/年以上的,第一年給予補貼350萬元,第二年給予補貼280萬元,第三年給予補貼224萬元。開行20航次/年以上不足45航次/年的,按比例補助。在廣西北部灣港年度完成吞吐量超過20000TEU部分,每增加2000TEU補貼40萬元,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新增航線連續補助不超過3年。補助資金由自治區財政和港口所在地設區市財政各安排50%。原有穩定運行航線不得取消后重新開通航線申請此補貼。《廣西北部灣經濟區港口物流發展補助實施細則(修訂)》(北部灣辦發〔2022〕13號)

89.信用擔保機構稅收優惠。對在經濟區內新注冊開辦,從事中小微企業擔保的法人信用擔保機構,自其取得第一筆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免征屬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3年。《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促進新時代廣西北部灣經濟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發〔2020〕42號)

(二)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

90.新設企業稅收優惠。至2024年止,新設立的符合廣西自貿試驗區主導產業方向的電子信息、裝備制造、新能源汽車、人工智能、生物醫藥、綠色化工等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或符合享受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條件的,自取得第一筆主營業務收入起,免征地方分享部分企業所得稅5年(即相當于對應稅所得額按9%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新設立的符合廣西自貿試驗區主導產業方向的現代物流、數字經濟、文化創意、醫療康養、融資租賃、人力資源服務等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或符合享受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條件的,自取得第一筆主營業務收入起,免征地方分享部分企業所得稅5年(即相當于對應稅所得額按9%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除特別說明外,本政策中涉企優惠政策適用于2019年8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廣西自貿試驗區新設立的規模以上(限額以上)獨立法人企業。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可按規定免收或按最低標準收取。對自貿區內企業免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現有工業和研發用地增加容積率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促進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高質量發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桂政發〔2019〕53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明確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優惠政策的通知》(桂財規〔2022〕1號)

91.跨境電子商務出口稅收優惠。在中國(南寧)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中國(崇左)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試行跨境電子商務出口企業零售出口未取得有效進貨憑證的貨物、同時符合規定條件的,實行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促進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跨境貿易便利化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辦發〔2020〕45號)

92.新設企業獎勵。符合條件的新設制造業、服務業企業,按其對地方經濟貢獻的70%予以獎勵。新設立的貿易類企業,按其對地方經濟貢獻的60%給予獎勵。對新經濟服務平臺類企業、電商企業、區塊鏈企業,按其對地方經濟貢獻的70%予以獎勵。符合產業布局、環保、能耗要求的新設企業,按其對地方經濟貢獻的50%—70%予以獎勵。對新設的大宗商品交易平臺企業,按其當年對地方經濟貢獻的70%予以獎勵。利用西部陸海新通道出海出邊的企業獲得的地方經濟貢獻獎勵比率可再提升5%。對開展片區開發的戰略合作伙伴,按其對地方經濟貢獻增量部分的70%予以獎勵。《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促進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高質量發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桂政發〔2019〕53號)

93.總部經濟獎勵。對各片區引進的世界500強企業(按《財富》雜志排位)、中國企業500強(按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排位)、跨國公司(商務部認定或備案)、行業領軍企業(按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排位)、隱形冠軍(在某一細分領域處于絕對領先地位的中小企業)及大型央企等總部企業,以及區域性總部(履行跨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地區或省份綜合管理職能的企業法人)、功能性總部(履行部分總部職能的企業法人),實繳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以內的,按1%給予補助;5000萬元至2億元的,按2%給予補助;超過2億元的,按3%給予補助。總部企業落戶開辦補助資金累計最高不超過1億元,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20%。對新設立的上述總部企業,自設立年度起5年內,以其對地方經濟貢獻予以獎勵支持,年度地方經濟貢獻100萬元至500萬元的,按其當年對地方經濟貢獻的60%予以獎勵;年度地方經濟貢獻500萬元以上的,按其當年對地方經濟貢獻的70%予以獎勵。《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促進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高質量發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桂政發〔2019〕53號)

94.產業鏈龍頭企業引進的招商引資項目獎勵。對經各片區管理機構認定的產業鏈龍頭企業引進的上下游合作伙伴(不含房地產)在各片區注冊經營,被引進企業實際投資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且投資產業不涉及禁止類的,按實際投資額的1%給予產業鏈龍頭企業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促進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高質量發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桂政發〔2019〕53號)

95.新設立持牌法人金融機構獎補。對新設立的持牌法人金融機構給予最高5000萬元獎勵。對直接隸屬于金融機構總部單獨設立結算中心等中后臺服務機構給予最高500萬元落戶獎勵。對新設的開展權益類交易平臺企業予以最高300萬元獎勵。對新設的總部企業,按其對地方經濟貢獻的60%—70%予以獎勵。對各片區引進的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區域性總部、功能性總部給予累計最高1億元補助。《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促進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高質量發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桂政發〔2019〕53號)

96.招商引資企業獎勵。對招商引資收入占其主營業務收入70%及以上的企業,按其繳納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予以獎勵。產業鏈龍頭企業引進上下游合作伙伴(不含房地產)注冊經營,給予龍頭企業最高3000萬元獎勵。《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促進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高質量發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桂政發〔2019〕53號)

97.急需緊缺人才財稅獎勵。對于自治區認定的急需緊缺人才給予最高100萬元年薪。對于自治區認定的急需緊缺人才給予最高200萬元安家費。對引進的外籍人才、港澳臺地區人才再給予6萬元安家補貼。五年內對認定人才在自貿試驗區實際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按最高100%給予獎勵。支持用人主體依托第三方引進人才,并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關于促進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組通字〔2021〕144號)

(三)廣西百色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

98.稅收優惠。至2025年,對在試驗區新注冊開辦的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為主營業務的企業,自其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總收入的60%以上(含60%)所屬年度起,免征屬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5年;對在距離陸地邊境線0—20公里范圍內經有關部門認定的新設加工型企業,自其取得第一筆收入所屬年度起,免征屬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5年;對在試驗區新注冊開辦的從事國家限制和淘汰類項目以外業務的小型微利企業,自其取得第一筆收入所屬年度起,免征屬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5年。企業同時符合以上政策規定的,可擇優適用其中一項,選定適用政策后不得變更適用其他政策。《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廣西百色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高質量建設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辦發〔2020〕76號)

(四)憑祥、東興、防城、靖西、龍州邊境經濟合作區

99.新辦企業稅收優惠。至2025年止,在邊合區新辦的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為主營業務的法人企業,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5年內免征屬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邊境經濟合作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桂政發〔2020〕31號)

100.產業鏈龍頭企業獎勵。對經認定的產業鏈龍頭企業帶動入駐邊合區上下游企業,被引進企業實際投資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按實際投資額的1%給予產業鏈龍頭企業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邊境經濟合作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桂政發〔2020〕31號)

101.加工企業通關及稅收便利。對邊合區加工產業,尤其是以邊民互市貿易進口農產品為原料進行落地加工的產業,經企業申請可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支持落地加工商品在進口環節實行“集中式”申報和“直通式”通關。對符合條件的落地加工商品,經抽取代表性樣品后可先予放行,待檢驗合格后進行加工生產。《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邊境經濟合作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桂政發〔2020〕31號)

(五)西江經濟帶

102.高新技術企業稅收扶持。在2022—2024年期間,對在經濟帶內新注冊開辦且于2024年前經各市、縣(市、區)科技、發展改革、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法人企業,自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首年起,免征屬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5年。本稅收政策執行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加快西江經濟帶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2—2024年)》(桂發改開放函〔2022〕1143號)

103.新注冊企業稅收扶持。2022—2024年期間,對在經濟帶內新注冊開辦且2024年前符合國家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法人企業,自其首次符合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所屬納稅年度起,免征屬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5年。本稅收政策執行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加快西江經濟帶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2—2024年)》(桂發改開放函〔2022〕1143號)

104.工業企業稅收扶持。2022—2024年期間,對在經濟帶內新注冊開辦的以國家鼓勵類產業為主營業務的法人工業企業,2024年前主營業務收入達到總收入的60%以上(含)的,自首次達到的納稅年度起,免征屬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5年。本稅收政策執行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加快西江經濟帶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2—2024年)》(桂發改開放函〔2022〕1143號)

105.集成電路產業、軟件產業相關企業稅收扶持。2022—2024年期間,對在經濟帶內新注冊開辦,經各市、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認定符合享受國家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法人企業,在國家規定的減征企業所得稅期限內,免征屬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本稅收政策執行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加快西江經濟帶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2—2024年)》(桂發改開放函〔2022〕1143號)

106.小微企業稅收扶持。2022—2024年期間,對在經濟帶內新注冊開辦的從事非國家限制和淘汰類項目的小型微利法人企業,2024年前取得第一筆收入的,自其取得第一筆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免征屬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5年。本稅收政策執行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加快西江經濟帶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2—2024年)》(桂發改開放函〔2022〕1143號)

107.加工型企業稅收扶持。2022—2024年期間,對經各市、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認定,屬于經濟帶內距離陸地邊境線0—20公里范圍內的新設加工型法人企業,2024年前取得第一筆收入的,自其取得第一筆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免征屬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5年。本稅收政策執行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加快西江經濟帶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2—2024年)》(桂發改開放函〔2022〕1143號)

108.倉儲物流企業稅收扶持。2022—2024年期間,對在經濟帶內新注冊開辦的,經各市、縣(市、區)發展改革、商務、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認定的大型倉儲類物流法人企業以及專業運輸法人企業,2024年前取得第一筆收入的,自其取得第一筆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第3年至第5年減半征收屬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本稅收政策執行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加快西江經濟帶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2—2024年)》(桂發改開放函〔2022〕1143號)

109.冷鏈物流企業稅收扶持。2022—2024年期間,對在經濟帶內新注冊開辦的,經各市、縣(市、區)發展改革、商務、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認定的冷鏈物流法人企業,2024年前取得第一筆收入的,自其取得第一筆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免征屬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5年。本稅收政策執行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加快西江經濟帶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2—2024年)》(桂發改開放函〔2022〕1143號)

110.金融擔保類企業稅收扶持。2022—2024年期間,對在經濟區內新注冊開辦,經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或市、縣(市、區)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認定的從事中小微企業擔保的法人信用擔保機構,2024年前取得第一筆收入的,自其取得第一筆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免征屬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3年。本稅收政策執行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加快西江經濟帶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2—2024年)》(桂發改開放函〔2022〕1143號)

七、重點產業園區優惠政策

(一)廣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111.研發機構獎勵。對高新區內新認定的自治區新型研發機構,達到補助條件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財政資金補助。《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廣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辦發〔2021〕81號)

112.科技創新平臺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000萬元財政資金補助。《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廣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辦發〔2021〕81號)

113.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企業獎補。對高新區內獲得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的企業,按照所獲國家專項支持資金的1∶1給予資助,每家企業獲資助資金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用于項目研究開發、成果轉移轉化及產品化、產業化。《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廣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辦發〔2021〕81號)

114.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獎補。對獲批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的,給予300萬元財政資金補助;對獲批自治區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的,擇優給予100萬元財政資金補助。《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廣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辦發〔2021〕81號)

115.企業培育獎補。對高新區內新辦的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或符合享受國家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廣西北部灣經濟區、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等現行有效的減免地方分享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對首次進入獨角獸企業培育庫的企業,每家給予100萬元財政資金前資助;對進入專業機構發布的獨角獸企業榜單的企業,每家給予400萬元財政資金后補助。《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廣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辦發〔2021〕81號)

116.產城融合支持。支持高新區按照職住平衡、就近建設、定向供應的原則,在園區內建設宿舍型、公寓型保障性租賃住房,提高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建筑面積比例至15%。《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廣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辦發〔2021〕81號)

(二)廣西經濟技術開發區

117.以商招商獎勵。對經開區內原有企業引進供應商或合作伙伴在經開區注冊經營,被引進企業實際投資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且投資產業不涉及禁止和限制類的,按實際投資額的1%給予原有企業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新提升打造改革開放新高地的實施意見》(桂政發〔2019〕44號)

118.外資新項目、增資項目及外資公司總部獎勵。對符合外資鼓勵類產業或經開區主導產業發展方向(不含金融業)且自然年內實際利用外資超過2000萬美元的新設或增資項目、超過1000萬美元的外資跨國公司總部或者地區總部,按其實際到位外資的2%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人民幣。《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快推進廣西經濟技術開發區改革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桂政辦發〔2021〕101號)

119.獨角獸企業獎勵。對經開區內首次進入獨角獸企業培育庫的企業,每家給予100萬元財政資金前資助;對進入專業機構發布的獨角獸企業榜單的企業,每家給予400萬元財政資金后補助。《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快推進廣西經濟技術開發區改革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桂政辦發〔2021〕101號)

120.新型研發機構獎勵。對經開區內新認定的自治區級新型研發機構,達到補助條件的給予單次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三次總金額原則上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財政資金補助。對獲得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的企業,按照所獲國家專項支持資金的1∶1給予財政資金資助,每家企業獲資助資金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專項用于項目研究開發、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快推進廣西經濟技術開發區改革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桂政辦發〔2021〕101號)

121.科技人員獎勵和稅收減免。經開區內依法批準設立的非營利性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院校轉化職務發明成果收益給予參與研發的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符合稅收政策相關規定的,可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新提升打造改革開放新高地的實施意見》(桂政發〔2019〕44號)

(三)南寧、北海、欽州、憑祥、梧州綜合保稅區

122.外資項目獎勵。對符合外資鼓勵類產業且自然年內實際利用外資超過2000萬美元的新設或增資項目,按項目實際到位外資的2%給予項目業主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獎勵資金最高為2000萬元。《廣西加快綜合保稅區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桂政辦發〔2021〕122號)

123.創新研發獎勵。支持綜合保稅區內企業認定申報自治區新型研發機構,對達到補助條件的給予最高500萬元的財政資金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一次性財政資金補助;對獲得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的企業,按照所獲國家專項支持資金的1∶1給予資助,每家企業獲資助資金最高為1000萬元,用于項目研發、成果轉移轉化及產品化、產業化。《廣西加快綜合保稅區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桂政辦發〔2021〕122號)

(四)中新國際物流園

124.企業稅收優惠。至2023年止,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企業在園區新設立的法人企業,新設立的冷鏈物流、交通運輸、倉儲物流、加工型企業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免征屬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5年。新設立的其他符合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的企業,第1年至第3年免征屬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第4年至第5年減半征收屬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中新國際物流園開發建設支持政策(試行)的通知》

125.總部企業獎補。根據總部企業營收規模以及實繳注冊資本,給予不超過500萬元開辦補助。總部企業在園區內自建、購買自用用房的,連續3年每年給予不超過按揭貸款總額1%的貼息補助。對總部企業在園區內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根據實際租賃自用面積,連續3年給予租金補貼,第1年補助年度租金的30%,第2年、第3年補助年度租金的20%,累計補助不超過200萬元。對總部企業擴大經營和員工規模,提升能級的,根據其營業收入規模和經濟貢獻能級提升情況,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獎勵。《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中新國際物流園開發建設支持政策(試行)的通知》

126.跨境電商企業獎勵。對開展跨境電子商務的園區注冊企業進行單量補貼,年度實現海關放行包裹件數達到50萬件的,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達到200萬件及以上的,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達到400萬件及以上的,給予一次性400萬元獎勵。《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中新國際物流園開發建設支持政策(試行)的通知》

(五)南寧國際鐵路港

127.物流設備支持。對南寧鐵路港內電商分撥倉庫、零擔分撥倉庫、城配中心倉庫、供應鏈倉庫、冷鏈倉庫、物流加工倉庫等倉儲設施建設以及多式聯運轉運設備、裝卸吊裝設備、自動分揀設備、自動化立體倉儲、物流標準化等現代物流設備購置,按照最高不超過項目投資額30%的標準給予支持。《南寧國際鐵路港開發建設運營支持政策(修訂版)》(桂商流通發〔2021〕53號)

128.物流平臺企業補助。按照統一部署在鐵路港內建設物流信息平臺、智能化管理系統,按照最高不超過項目投資額50%的標準給予支持。對進駐港區的物流互聯網企業新建供應鏈服務平臺、網絡貨運平臺,建成投入運營時間超過1年、年營業額超過500萬元后可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00萬元補助。《南寧國際鐵路港開發建設運營支持政策(修訂版)》(桂商流通發〔2021〕53號)

129.物流企業引進培育補貼。對在鐵路港租用倉庫場地自用的3A級及以上物流企業、國際貨代企業、多式聯運企業,在政策有效期內給予租金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租金總額的20%,每個企業每年補貼不超過300萬元。對在鐵路港內設立全國性或區域性總部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金額或實繳注冊資金在1000萬元及以上的,按其實際投資或實繳資本的5%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經認定在鐵路港注冊的新設立或從廣西區外遷入的總部企業,給予每家總部企業不超過500萬元開辦補助;對在鐵路港開展主營業務的企業,在鐵路港租賃倉庫場地、辦公用房自用的,在政策期內給予租金補貼,辦公用房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租金總額的20%,倉庫場地按照每平方米產生的貨運量給予最高不超過租金90%的補貼,每個企業每年補貼不超過300萬元。《南寧國際鐵路港開發建設運營支持政策(修訂版)》(桂商流通發〔2021〕53號)

130.新注冊企業稅收優惠。除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外,自鐵路港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在鐵路港新注冊的企業,自取得第一筆主營業務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按以下規定享受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新設立的以冷鏈、跨境運輸、多式聯運、國際貿易為主營業務的企業,免征屬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5年;除上述規定的企業外,新設立的享受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免征屬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5年。《南寧國際鐵路港開發建設運營支持政策(修訂版)》(桂商流通發〔2021〕53號);《自治區商務廳等六部門關于印發〈南寧國際鐵路港開發建設運營政策(修訂版)〉的通知》(桂商流通發〔2021〕53號)

(六)西部陸海新通道柳州鐵路港

131.物流設備補貼。對柳州鐵路港內基于供應鏈體系下的中心倉、區域分撥倉、前置倉、配送倉、冷庫等倉儲設施、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和園區內鐵路貨運線等建設以及多式聯運轉運、裝卸搬運、智能化分揀、自動化立體倉儲、物流標準化等現代物流設備購置給予支持,按照最高不超過項目投資額30%的標準給予補貼。《西部陸海新通道柳州鐵路港開發建設運營支持政策》(桂發改經貿規〔2022〕266號)

132.物流平臺企業補貼。對按照統一部署在柳州鐵路港建設的物流信息平臺、智能化管理系統給予支持,給予最高不超過項目投資額50%的補貼。對進駐港區并在本地注冊的物流互聯網企業新建供應鏈服務平臺、網絡貨運平臺、車聯網平臺,建成投入運營時間超過1年、年營業額超過500萬元后,可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00萬元補助。《西部陸海新通道柳州鐵路港開發建設運營支持政策》(桂發改經貿規〔2022〕266號)

133.物流企業引進培育補貼。對進駐柳州鐵路港的3A級及以上物流企業、國際貨代企業、多式聯運企業,或在柳州鐵路港設立區域性分撥中心的大型運營商、總部企業租賃自用倉庫場地、辦公用房的,在政策期內給予租金補貼;辦公用房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租金總額的20%,倉庫場地按照每年每平方米產生的鐵路班列發運貨物量給予最高不超過租金90%的補貼,每個企業每年租金補貼不超過300萬元。對在柳州鐵路港設立全國性或區域性總部的電子商務企業,按項目當年招商引資實際到位資金所形成的固定資產投資的1%給予落地企業一次性獎勵;建設期長的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金額可累計計算(累計年度不超過2年),單個企業補助總額不超過500萬元。對經認定在柳州鐵路港注冊的新設立或從廣西區外遷入總部、設立子公司的3A級及以上物流企業,給予每家總部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開辦補助;對國際大型跨國配送中心和貨代總部、區域總部(操作中心)落戶柳州鐵路港兩年以上的,通過一事一議方式,享受柳州市確定的重點物流項目相應優惠政策及一次性搬遷費用資助。《西部陸海新通道柳州鐵路港開發建設運營支持政策》(桂發改經貿規〔2022〕266號)

134.新設立企業稅收優惠。自柳州鐵路港成立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對柳州鐵路港內新設立的從事國家限制和淘汰行業以外行業的企業,實施以下稅收優惠政策:對以冷鏈、跨境運輸、多式聯運、國際貿易為主營業務的新設企業,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經營收入的,自取得第一筆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免征屬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5年;對除上述規定的企業之外的新設企業,2025年12月31日前享受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自其首次享受優惠的年度起,免征屬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5年。《西部陸海新通道柳州鐵路港開發建設運營支持政策》桂發改經貿規〔2022〕266號;《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六部門關于印發〈西部陸海新通道柳州鐵路港開發建設運營支持政策〉的通知》(桂發改經貿規〔2022〕266號)

八、普適性優惠政策

(一)招商引資項目

135.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獎勵。對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按項目當年招商引資實際到位資金的1%給予項目業主一次性獎勵;項目投資建設期較長的,在建設期內形成固定資產可累計計算最多不超過3年,單個項目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廣西招商引資激勵辦法》(桂政發〔2019〕27號)

136.高新技術企業及總部企業招商引資項目獎勵。按項目當年招商引資實際到位資金的1%給予項目業主一次性獎勵;項目投資建設期較長的,在建設期內形成固定資產可累計計算最多不超過2年,單個項目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廣西招商引資激勵辦法》(桂政發〔2019〕27號)

(二)招商引資中介機構

137.引進重大招商引資項目中介機構獎勵。對成功引進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招商引資中介機構,按經審核認定的招商引資實際到位資金的2‰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金額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廣西招商引資激勵辦法》(桂政發〔2019〕27號)

138.引進高新技術企業及總部企業項目中介機構獎勵。對成功引進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總部企業招商引資項目的中介機構,按經審核認定的招商引資實際到位資金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廣西招商引資激勵辦法》(桂政發〔2019〕27號)

139.“招優引新”中介機構獎勵。對成功引進經認定的“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的招商引資中介機構,一次性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人民幣的落戶獎勵。《廣西招商引資激勵辦法》(桂政發〔2019〕27號)

(三)科技創新

140.國家科學技術獎獎勵。參與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的本自治區工作個人,由獎勵委員會辦公室按實際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獎金數額的兩倍給予配套獎勵。《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西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通知》(桂政發〔2020〕27號)

141.廣西科學技術獎獎勵。向廣西最高科學技術獎獲獎者頒發獎章、證書和獎金200萬元;向青年科技杰出貢獻獎獲獎者頒發證書和獎金20萬元;向三大獎獲獎者頒發證書和獎金,獎金數額分別為特等獎30萬元、一等獎20萬元、二等獎12萬元、三等獎6萬元;向科學技術合作獎獲獎者頒發證書和獎金20萬元;向企業科技創新獎獲獎者頒發證書和獎金100萬元。廣西科學技術獎獎金由獲獎單位、人員按貢獻大小分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和挪用。《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西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通知》(桂政發〔2020〕27號)

142.瞪羚企業創新平臺補助。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瞪羚企業建設自治區級創新平臺,對新認定的自治區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給予一次性不低于50萬元財政資金后補助。對瞪羚企業牽頭組建的、經自治區認定的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給予傾斜支持。對瞪羚企業新建的、經自治區認定的新型產業技術研發機構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財政經費支持。《加快培育瞪羚企業創新發展若干措施》(桂科高字〔2020〕174號)

143.瞪羚企業上市培育獎補。將符合條件的瞪羚企業優先納入各類上市企業培育計劃。對在我國滬深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分階段累計給予獎勵600萬元,其中在科創板首發上市的,額外給予500萬元科研經費后補助;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給予一次性獎勵400萬元。《加快培育瞪羚企業創新發展若干措施》(桂科高字〔2020〕174號)

144.績優新型研發機構補助。對評價為“優秀”的新型研發機構,當年由自治區財政直接給予不超過200萬元補助;對評價為“良好”的新型研發機構,當年由自治區財政直接給予不超過100萬元補助。單個機構獲得自治區財政補助原則上不超過3次,總補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500萬元。《廣西新型研發機構獎勵性財政補助實施辦法(暫行)》(桂科政字〔2020〕121號)

145.科技企業孵化器補助自治區對新認定的國家級、自治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性后補助經費支持。《廣西壯族自治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桂科成字〔2021〕30號)


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投資促進局

審核:梁水新

編輯:藍彬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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