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汕頭市“百億企業、千億產業”倍增培育計劃的通知》(汕府辦〔2023〕15號,以下簡稱《倍增培育計劃》)精神,實施“百億企業、千億產業”倍增培育計劃,支持我市重大項目投資,扶持企業做大做強,現就重大項目投資支持要素保障進行細化,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獎勵標準
本實施細則所稱汕頭市“百億企業、千億產業”倍增培育計劃重大項目投資支持(以下簡稱“重大項目投資支持”),是對納入汕頭市“百億企業、千億產業”倍增培育計劃的試點企業,試點期間(試點期從2023年1月1日起)在我市新動工并完工投產,投資強度超500萬元/畝的制造業投資項目建設予以事后獎勵。其中,有新增用地項目投資2億元以上的(含購置標準廠房項目),在項目完工投產后,按其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給予一次性獎勵;無新增用地的零用地項目投資(含提高現有廠區容積率、租賃標準廠房、技術改造設備投資等)1億元以上的,在其正式完工投產后,按其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已享受“一事一議”扶持的項目除外。符合本通知的同一市級財政資金申報項目,同時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獎勵,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申報條件
重大項目投資支持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項目單位需已納入市“百億企業、千億產業”倍增培育計劃試點企業,項目實施地在汕頭市,已取得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審批和備案等立項文件。
(二)該獎勵為事后獎勵,項目需在試點期間新動工且完工投產后才能申報項目,需通過完工評價認定達到完工投產條件后,才能申請獲得獎勵支持。當年度組織申報重大項目投資支持要求項目完工時間需在上一年度1月1日(含)至12月31日(含)期間(如2024年組織申報的項目完工時間需在2023年1月1日(含)至12月31日(含)期間,以此類推)。完工評價工作指引及材料要求詳見(附件1)。
(三)項目行業類型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制造業行業,項目投資應按規定納入制造業投資統計(由屬地統計部門出具相關項目已納入統計證明)。
(四)項目投資強度超500萬元/畝,有新增用地的項目投資需達到2億元以上(含購置標準廠房項目),無新增用地的零用地項目投資(含提高現有廠區容積率、租賃標準廠房、技術改造設備投資等)需達到1億元以上。
(五)項目單位近3年內在質量、安全、環保等方面未發生重大事故,由屬地市監、應急、環保部門出具證明(如2024年組織申報,則需提供2021、2022、2023年相關證明材料,以此類推);項目不存在未按規定辦理節能審查、節能審查未獲通過或未落實節能審查意見的情形(由屬地發改部門出具證明或提供辦理節能審查通過材料)。
三、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重大項目投資支持項目入庫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項目承諾書,項目承諾書應包括材料真實性、項目符合國家和省、市相關領域政策規定。近5年來在專項資金申報、管理、使用過程中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等情況的承諾書。項目未獲得同一事項(重大項目投資支持)市級財政資金支持。
(二)項目基本情況表(附件2)。
(三)重大項目投資支持項目申請報告(附件3)。
(四)項目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五)項目實施地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審批和備案等立項文件。
(六)投資項目代碼回執。
(七)項目按規定申報制造業投資統計相關材料。
(八)項目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情況及有關證明材料(主要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專項審計報告、固定資產投資清單、合同、發票、付款憑證、轉固憑證等)。涉及固定資產總投資和設備購置額的數據均為不含稅的數據,固定資產投資總額不含土地購置成本。
(九)與所申報項目相關合規的用地和規劃選址文件(建設項目土地使用證和規劃許可證復印件;若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地產權證,且沒改變用地性質的,無需規劃選址意見,提供土地使用證或房地產權證復印件;項目建設租賃廠房的,提供土地及廠房租賃合同等資料的復印件)。
(十)其他相關材料(相關竣工驗收文件)。
上述材料統一采用A4紙雙面打印或復印;必須編制頁碼、目錄,裝訂成冊(膠裝),加蓋公章(含騎縫章)。申請材料內容應當真實、清晰、有效、規范,提供相關憑證復印件的,要注明“與原件相符,對其真實性負責”相關字樣。
四、項目評審遴選程序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統籌組織實施重大項目投資支持獎勵政策。項目評審遴選程序:
(一)項目組織申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倍增培育計劃》、本實施細則等有關要求,發布重大項目投資支持申報通知;申報單位根據通知要求,做好項目資料的編寫工作,在規定時限內向屬地區(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遞交紙質申請資料;各屬地區(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文件要求指導符合條件的試點企業按照要求編制項目申報材料,受理申報,對企業項目的符合性和企業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等進行初審,并應對初審通過項目全部進行實地核查,在規定時限內推薦上報符合條件的申報項目。
(二)項目評審遴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倍增培育計劃》、本實施細則及申報通知等有關要求,開展申報項目完工評價,對于已通過完工評價達到投產條件的項目,開展重大項目投資支持評審遴選工作,核算項目的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度及獎勵資金額度,根據評審結果擬定資金計劃報局黨組會研究審議。
(三)公示及下達計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擬支持項目在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將項目清單和績效目標報送市政府審批,經市政府同意后,按規定下達資金項目計劃。
五、有關工作要求
(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作為重大項目投資支持的市級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組織、督促各區(縣)做好重大項目投資支持的遴選等工作;核算支持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額度及獎勵資金額度;按規定組織公示、下達和信息公開;按要求開展重大項目投資支持專項資金監督檢查,按規定做好績效評價等有關工作。
(二)各屬地區(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嚴格按文件要求指導符合條件的試點企業按照要求編制項目申報材料,受理申報,對企業項目的符合性和企業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等進行初審,并應對初審通過項目全部進行實地核查,在規定時限內推薦上報符合條件的申報項目。嚴格把關,加強項目資格性審查,達不到標準要求的,一律不得推薦申報。同時按照“誰推薦、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原則,對項目的真實性和符合性負責,對項目后續跟蹤、監督管理、績效評價、政府審計等負責。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從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本資金項目申報事宜,嚴禁各區(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本資金項目申報,嚴禁對項目申報收取任何費用。
(三)項目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獨立的會計核算準則,專款專用,并按要求完成績效自評。
六、其他
(一)本細則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可視有關工作要求或相關評估情況逐年進行調整。
(二)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大項目投資支持項目完工評價工作指引
附件2:重大項目投資支持項目基本情況表
附件3:重大項目投資支持項目入庫申請報告
來源:汕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