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四,巴黎法院對 愛馬仕(Hermès) 手袋造假團伙作出判決, 該團伙共有成員23人,其中有9人是愛馬仕前雇員。
這23人的造假團伙曾在2008-2012年間有組織地參與制造和銷售假冒的愛馬仕手袋,從中牟利,他們在 香港和法國的造假工廠共計制作了400個假冒手袋,其中有340個是愛馬仕旗艦手袋鉑金包(Birkin)。此外, 該團伙還從愛馬仕工廠中走私了800個正品手袋。
法院按照“ 版權和商標侵害罪”以及“ 有組織的走私罪”對團伙成員分別做出了判決:
—— 法院對該造假團伙的頭目做出了最高判決, 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150萬歐元,目前該名成員仍然在逃,法庭已對其下達了逮捕令;
—— 該造假網絡的主要供應商被判處 4年有期徒刑(緩期2年執行),并處罰金40萬歐元(其中20萬歐元可以緩期交付);
—— 參與假貨制造、物流運輸以及走私流程的15人被判處最低7200歐元的罰款(若未按時支付,法庭將考慮判處監禁),最高3年有期徒刑(前18個月被關押在監獄,剩余1年半居家軟禁),并處以30萬歐元罰款(其中15萬歐元可以緩期交付);
—— 三名參與假貨零售的嫌疑人按照情節嚴重程度被判處6個月至2年有期徒刑;另外兩名在法國當地兜售的嫌疑人被判處緩刑及罰款。
愛馬仕手袋造假案層出不窮,去年,巴黎法院曾偵破了兩起團伙造假案并做出判決,詳見《華麗志》歷史報道:
愛馬仕前雇員因 Birkin包造假售假團伙案而獲刑
巴黎法庭對“愛馬仕前員工造假售假團伙案”作出判決:最高刑期三年
| 消息來源: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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