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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續實施扶持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的減稅降費政策,并提高減免幅度,擴大使用范圍
①對小規模納稅人階段性免征增值稅;
②對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至300萬元部分,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PS:現行政策是:“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也可以說,對這部分的應納稅所得額,實際執行的征稅比率是50%*20%=10%,那按這條再減半的話,就是只有5%);
③各地要出臺稅費減免措施,確保力度只增不減。
2、綜合考慮為企業提供現金流支持、促進消費投資、大力改進增值稅留抵退稅制度,今年對留抵稅額實行大規模退稅
優先安排小微企業,小微企業的存量留抵稅額于6月底前全部一次性退還,增量留抵稅額足額退還。
3、加強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有效支持
擴大政府性融資擔保對小微企業的覆蓋面,進一步解決中小微企業的融資難問題(說明只要符合條件,融資難不再是困擾)。
4、加大穩健的貨幣政策實施力度
①擴大新增貸款規模,保持貨幣供應量和社會融資規模增速與名義經濟增速基本匹配,保持宏觀杠桿率基本穩定;
②推動金融機構降低實際貸款利率、減少收費,讓廣大市場主體切身感受到融資便利度提升、綜合融資成本實實在在下降。
5、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
①引導大型平臺企業降低收費,減輕中小商戶負擔;
②進一步清理規范行業協會商會、中介機構等收費;
③加大拖欠中小企業賬款清理力度;
④幫扶政策向餐飲、住宿、零售、旅游、客運等行業傾斜。
6、多措并舉穩定外貿
擴大出口信用保險對中小微外貿企業的覆蓋面,加強出口信貸支持,優化外匯服務,加快出口退稅進度。
此前很多商家合同格式條款中單方規定,被簽收的商品,不得提出質量問題,顯然不合理。因為簽收時,很少人會當場拆開詳細看質量
有關“簽收商品即視為認可質量符合約定”的格式條款無效。
比如贈品不包退、包換;拆封的商品不得退換;電商平臺不擔責等等,遇到以上問題時,消費者有口難辯。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以下簡稱《規定》),主要對網絡消費合同權利義務、責任主體認定、外賣餐飲民事責任等方面作出規定,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不僅對消費者有利,而且對賣家也起到了規范作用。
簽收≠認可質量
此前很多商家合同格式條款中單方規定,被簽收的商品,不得提出質量問題,顯然不合理。因為簽收時,很少人會當場拆開詳細看質量
有關“簽收商品即視為認可質量符合約定”的格式條款無效。
拆封不影響商品完好即可退
雖然有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但還是很多商家會找各種理由阻止消費者退貨,比如拆封商品。消費者因檢查商品的必要對商品進行拆封查驗且不影響商品完好,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為由主張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
提供獎品、贈品需擔責
網上購物,商家為了促銷會贈送獎品,而贈送的獎品往往是消費者用積分或者優惠券兌換的,本就屬于消費者的正常權益。獎品、贈品、換購商品給消費者造成損害,電子商務經營者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不得以獎品、贈品屬于免費提供或者商品屬于換購為理由主張免責。
商家遵守賠償承諾
不少商家在消費者購買前,承諾的“假一賠十”遠高出行業標準;然而當消費者發現商品是假冒偽劣品,要求商家賠償時,商家拒不履行。消費者主張平臺內經營者按照承諾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直播必須標明實際銷售者
直播間消費各種規則似是而非,商品銷售者不清,承擔責任者不清,導致權益被損害時,不知道找誰承擔。直播間運營者要能夠證明已經標明了其并非銷售者并標明實際銷售者,并且要達到足以使消費者辨別的程度,否則,消費者有權主張直播間運營者承擔商品銷售者責任。
明確平臺外支付法律后果
在實際情況中,有的消費者會通過平臺外支付貨款,比如微信個人轉賬、支付寶個人轉賬等,當因產品質量出現糾紛時,商家或平臺以未經過交易平臺支付為由主張其不承擔責任。平臺內經營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其工作人員引導消費者通過交易平臺提供的支付方式以外的方式進行支付,消費者主張平臺內經營者承擔商品銷售者或者服務提供者責任,平臺內經營者以未經過交易平臺支付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以上就是近日國家最高法的明確規定,從3月15日開始執行。雖然這幾條規定都是從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角度出發,更有利于消費者;但從更深層次來看,是為了規范電商行業的發展,防止不良商家鉆空子,避免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出現。
商家和消費者從來不是對立的關系,與其想著在消費者身上“占便宜”,不如多花點功夫做好品質,才會有大批的消費者回饋你。這點無論是電商還是實體店,都適合。
總結
政府目標是各行業發展好與壞的風向標,中小企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是最活躍的市場主體。依據中央政府提出的目標,各地也會相繼推出利好政策,大家記得關注當地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