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蘇數家紡織工廠因環保問題被處罰。在新環保法正式實施后,紡織服裝行業在環保方面的要求不斷提高。據悉,新環保法規定,紡織企業化學需氧量(COD)直接排放需控制在每升80毫克,這是自2013年COD直排標準提高到每升100毫克后,紡織服裝行業的排污門檻再次提升。
據了解,江蘇省蘇州市生態環境局6月13日公布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張家港市印染廠因廢水超標排放被罰18萬元。文號“蘇環行罰字〔2022〕82第121號”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張家港市印染廠廢水超標排放,蘇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第八十三條第二項,對該廠處以罰款18萬元。
通過網絡查詢發現,近期還有多家江蘇紡織企業因環保被處罰。
江蘇省高派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因項目未批先建、未驗先投,被處以罰款51.83萬元。文號“蘇環行罰字〔2022〕82第129號”行政處罰決定顯示,高派紡織股份有限公司項目未批先建、未經驗收即投入生產,蘇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對該公司處以罰款51.83萬元。處罰決定日期2022年6月13日。
吳江市明源紡織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開展自行監測被罰9.2萬元。6月7日,信用中國(江蘇蘇州)官網顯示,蘇州市吳江區盛澤鎮人民政府作出盛府綜罰字﹝2022﹞304014HB號處罰決定書,吳江市明源紡織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開展自行監測,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五)項,處罰款人民幣9.2萬元的行政處罰。
吳江昊磊紡織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制定水污染事故應急方案被罰2.4萬元。6月7日,信用中國(江蘇蘇州)顯示,蘇州市生態環境局作出蘇環行罰字﹝2022﹞09第79號處罰決定書。
吳江昊磊紡織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制定水污染事故應急方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條,罰款2.4萬元。
6月7日,信用中國(江蘇蘇州)官網顯示,蘇州市生態環境局作出蘇環行罰字﹝2022﹞09第78號處罰決定書,吳江澳城紡織實業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制定水污染事故應急方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條,處罰款2.4萬元的行政處罰。
近期,蘇州市常熟生態環境局對某紡織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檢查時該單位調膠車間正在生產,配套二級活性炭廢氣處理裝置正在運行,但調膠車間門口敞開,執法人員對該單位調膠車間無組織排放情況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其調膠車間門口外1米處非甲烷總烴小時均值為11.0mg/m3,超過《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表A.1廠區內VOCs無組織特別排放限值(6mg/m3)。之后東南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立案進行調查。根據相關法條規定,決定對該單位處理結果如下:1、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2、罰款人民幣140000元。
紡織服裝行業是工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連接生產與消費,因而在應對綠色環保的行動中,紡織服裝行業的態度與行動會對工業領域,甚至全球市場帶來廣泛的影響。
文章來源:中國紡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