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來源于中國科學院院刊 ,作者聶常虹 陳彤等
原文刊載于《中國科學院院刊》2024年第2期“戰略與決策研究”,原文標題《對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四鏈”融合發展的問題研究》。本文為精簡改編版
聶常虹1,2 趙斐杰1 李釧1 陳彤3*
1 中國科學院大學 經濟與管理學院
2 中國科學院科技創新發展中心
3 中國科學院數學與系統科學研究院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了“推動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以下簡稱“四鏈”)融合既是推動要素市場化、構建新發展格局的重要抓手,也是提升國家創新體系整體效能的內在要求,其本質是在政府引導和市場機制作用下,有效配置各類要素。現階段,我國“四鏈”彼此牽引、互為支撐的深度融合態勢尚待形成。“四鏈”之間在不同維度上的供需矛盾既是制約融合的主要因素,也是推動融合的著力點。本文從分析我國“四鏈”融合內涵出發,結合存在的問題及成因,在梳理國內外相關典型做法的基礎上,提出對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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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鏈”融合內涵
“四鏈”融合的本質是有效配置人才、資金等創新要素。一方面,不斷深化的社會分工使得創新要素跨組織邊界流動變得日益頻繁,由于存在不同程度的市場壁壘、制度壁壘、信息壁壘和行政壁壘等,創新要素在組織間的配置效率常常遠低于組織內配置。另一方面,理解“四鏈”融合也需要回歸“融合”一詞的內涵,融合多指不同事物融為一體,常用于形容物理現象。近年來,該詞也常常出現在創新經濟學語境下。那么,不同生產主體如何實現融合?關鍵是在市場機制作用下,在降低各類壁壘的前提下,不同主體通過契約行為實現創新要素有效配置,進而協同推進跨組織邊界創新,提升創新績效。
進一步,該如何衡量創新要素配置的有效性?本文認為,應在國家科技創新戰略的總體框架內考慮該問題,按照是否滿足習近平總書記對科技創新提出的“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以下簡稱“四個面向”)要求,來界定不同細分領域內創新要素配置是否有效。“四個面向”之間并非相互獨立,而是彼此聯系,互為支撐,共同服務于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從相對宏觀的視角來看,“四鏈”深度融合意味著科技、產業、金融和人才之間形成了協同互補、彼此賦能、整體優化的發展格局。不同維度的供需關系和市場化聯系機制是牽引“四鏈”相互關聯、深度融合的引擎(圖1)。

圖1 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之間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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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鏈”融合理論分析
隨著技術進步提速和社會分工不斷深化,科技創新逐步演化為組織內部知識和外部知識持續整合迭代的復雜過程,“四鏈”融合的目標正是通過促進科技創新來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從參與主體來看,“四鏈”系統由政府、企業、科研院所、高校、中介機構等主體構成,這些主體位于不同創新環節,擁有差異化創新要素,因資源互補等原因衍生出多層次供需關系。“四鏈”融合是指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在市場機制和各生產環節投入要素供需關系的作用下,演化成為功能協同互補的整體。“四鏈”融合本質上是資本、技術、人才等各類要素在各環節、各主體之間的配置問題。由于要素配置環節多、主體多,且涉及創新鏈前端等容易出現市場失靈的領域,因此“四鏈”融合對創新要素的配置提出了更高要求。

圖2 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融合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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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鏈”融合面臨的問題及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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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創新政策協同性、一致性不足,行業部門和地區間協同發力的體制機制有待完善
各部門、各行業為促進科技創新制定了大量政策制度,但是,當前還存在著個別制度相對缺位、政策之間掣肘等現象,與科技創新相關的財稅、金融、國資管理、事業單位管理、科技管理、成果轉化等系列制度的一體化布局有待加強。由此引發的創新要素錯配問題也依然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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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中介機構對推動“四鏈”融合的支撐作用有待進一步加強
1. 科技成果轉化平臺建設還需強化。當前,大量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平臺同質化嚴重,具備信息展示功能,但是缺乏項目層面的對接和磋商功能,導致實際轉化成效有限。
2. 中小企業所獲創新資源支持相對不足。中小企業由于缺乏資金、場地、設備、人才、技術等,許多科技成果難以轉化落地,而我國公共科技中介建設比較薄弱,難以為中小企業提供有效支撐。
3. 科技中介定價機制還需完善。由于國內科技成果轉化市場還處于發展初期,對科技中介在轉化過程中發揮的關鍵作用認識不夠充分,成果供需雙方支付中介費用意愿低,不利于科技中介生存發展。
4. 轉化人才存在大量缺口。成果轉化需要既懂技術,又懂市場的專門性人才發揮對接磋商作用,而跨學科復合型的科技成果轉化人才缺口較大,已經成為制約科技中介機構發展和成果轉化的痛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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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層級科技成果轉化實施細則相對缺乏,轉化實踐“無據可依”的現象仍然存在
成果轉化是“四鏈”融合的關鍵環節,《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等法律法規作出了原則性規定,但能夠指導實踐的具體細則依舊缺乏,大部分科研院所和高校在成果轉化組織實施、轉化責權利分配、激勵保障措施等方面尚未形成可落地的指導性條款,導致轉化政策難以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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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領域或關鍵技術環節對人才的凝聚力不足,人才培養、評價和使用機制有待完善
我國科技人才總量優勢明顯,但結構性矛盾突出,世界級科技人才缺乏,戰略科學家、領軍人才和卓越工程師隊伍建設與創新鏈、產業鏈需求脫節。一方面,很多“高精尖缺”領域發展需要的人才具有知識儲備跨學科、個人技能綜合性強等特點,但當前學科專業建設尚難以有效滿足需求;另一方面,院校學科設置應用導向有待強化,綜合型人才培養還需加強,企業參與人才培養的主動性也相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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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鏈中后端融資難問題亟待改善,資金進入的多重障礙有待破除
創新鏈后端主要涉及技術研發,新產品、新工藝產業化和商業化等,是需要多主體有效協同推動技術價值向經濟價值轉化的關鍵環節。但當前我國科技成果商業價值評估環節薄弱,專門從事科技成果評價和商業化驗證的機構相對較少,既懂技術又懂資本市場運作的復合型人才還處于匱乏狀態,導致創新鏈后端融資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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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四鏈”融合的國內外典型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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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同國內多類創新主體,建設涵蓋縱向創新全鏈條和橫向多主體的創新生態系統
2014年,美國成立制造業創新研究所,其定位是通過建立公私合作網絡的形式,推動工業界、學術界和美國聯邦實驗室在技術、供應鏈和勞動力發展方面開展大規模合作,以確保美國先進制造業的全球領先地位。制造業創新研究所的做法具有借鑒意義:
1. 法律先行,強化頂層設計。美國通過頒發《2014年振興美國制造業和創新法案》《國家制造業創新網絡》《2021年美國創新和競爭法案》3部法案基本完成了對智能制造業發展的頂層設計,同時,設立專門部門協調《國家制造業創新網絡》涉及的各個主體。
2. 采用公私合營模式(PPP)運營。參與主體包括政府、研究機構、地方大學和社區學院、風險投資機構及孵化器、制造商,各類主體分工明確,務實開展跨機構合作,確保了整個創新網絡的高效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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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科技中介機構開展研發需求調研和成果轉化,促進技術要素流入生產部門
科技中介機構是推動創新鏈與產業鏈融合的重要主體,實踐層面,比利時集體研究中心(CRCs)的運作模式值得借鑒。CRCs屬于非營利機構,兼具研發功能和科技中介功能,主要向成員公司提供服務,具體包括:
1. 派出技術顧問走訪企業,收集技術需求信息,研究改進企業工藝的可能性,選擇與企業能力相適應的技術研發模式,促成基于企業技術需求的研發活動。
2. 收集大學和科研機構的研究成果信息并進行傳播,此外在到訪成員企業時也會結合自身知識向成員企業提供技術創新建議。
3. 開展技術轉讓等活動,加速新技術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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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產業鏈終端企業參與科研課題,實現科學研究與成果轉化無縫對接
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產出為產業發展提供有效支撐的前提,是科研團隊根據產業發展需求凝練研究問題,邀請企業參與研發計劃是一種有效途徑。例如,芬蘭第二大湖泊水湖(Water Lake)曾受到嚴重污染,為此,當地政府邀請芬蘭赫爾辛基大學就水湖水質監測方法開展研究。由于水質監測方法研究需要測定水中相關微量元素,而當時市售傳感器無法滿足這一要求,需要與企業共同研發,因此科研團隊邀請了當地一家著名傳感器生產企業參與該課題立項及后續研究。水湖案例實現了政府、大學和企業三方共贏,對政府而言,解決了水質監測方法、監測設備及后續水質監測問題;對大學而言,完成課題研究任務的同時也完成了成果轉化;對企業而言,獲得了了解市場需求的機會并及時推出了新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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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基于產學研戰略合作的社會資金支持基礎研究模式,助力基礎研究成果轉化落地
中國科學院大連化學物理研究所(以下簡稱“大化所”)是以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技術轉化相結合的綜合性研究機構,長期以來,大化所通過與地方政府、企業等開展產學研戰略合作,推動了一大批成果轉化落地,為緩解我國石化產品供需矛盾發揮了重要作用。例如,2004年,大化所就甲醇制烯烴項目與社會資金開展合作,于2010年取得實質性進展,2014年,該項目正式運營,新增烯烴產能280萬噸/年、經濟效益60億元。結合聶常虹和冀朝旭的研究可知,大化所能夠吸引社會資金支持基礎研究的關鍵在于:
1. 科學家與企業家建立了互信基礎,企業家相信科學家的成果有利于企業發展,投資意愿較強;科學家對企業發展有信心,愿意根據企業需求來選擇研究課題;
2. 科學家的學術研究領先動機和企業家市場競爭領先動機的有效對接,促成了產學研戰略合作。
3. 大化所與企業的資源優勢協同互補,促成了甲醇制烯烴項目研發、轉化和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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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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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頂層設計,推動科技創新政策體系化布局和系統性落實
強化科技、財稅、金融等領域政策的配套銜接落地。遵循創新規律,系統規劃創新鏈發展目標和重點任務,發揮政府在創新資源配置中的引導作用,持續優化創新生態,推動企業、科研院所、金融機構等主體在研發、生產、資本、人才等環節協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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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設“大科技中介機構”,構建符合創新規律的議事決策機制和市場化定價機制,為“四鏈”深度融合提供良好生態
以市場化運營為抓手,匯聚融通人才、資金、平臺、政策等創新資源,減少要素流動過程中的市場壁壘、信息壁壘、制度壁壘和行政壁壘等,提升配置效率。積極吸引各類創新主體入駐,探索構建大科技中介商業化運營模式,完善創新收益分配機制,加強對新做法、新模式、新業態的培育和保護,推動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創新經驗。加強與科研院所及高校合作,增設成果轉移轉化相關專業,從源頭增加專業轉化人才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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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實施細則制定,明確責權利邊界,推動解決成果轉化“不想轉”“不敢轉”“不會轉”難題
強化實施細則與財稅、金融、國有資產管理、事業單位管理、科技管理等領域制度的配套銜接。做好機制設計,推動完善相關制度落實落細,適度增加彈性規定,鼓勵各創新主體在政策允許條件下,制定適應本單位發展實際的成果轉化制度。組建跨學科領域、跨行業部門轉化團隊,聚焦存量科技成果,面向企業需求開展溝通對接,推動科技成果成批轉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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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繞產業鏈、創新鏈發展需求,前瞻性部署建設人才鏈
健全行業人才需求預測及緊缺人才信息發布機制,建立多學科交叉融合的人才培養機制,鼓勵企業與院校共建生產性實訓基地和產業人才培訓基地,大力培養使用戰略科學家。優化科技重大項目資源配置方式,建立關鍵技術領軍人才跨組織調配機制,依托各類創新主體開展協同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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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財稅政策對科技創新的支撐作用,助力提升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水平
優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受益主體篩選機制,形成覆蓋企業成長和創新生命周期的稅收政策支持體系。完善專項資金支持、社會資金支持等機制,進一步發揮新型研發機構在解決產業發展共性技術問題方面的優勢。明確不同類型基金差異化定位,對于政府引導基金,對應建立綜合評價體系,引導其向潛力大、周期長、風險高的領域和環節配置資金;對于社會風險投資基金,完善銀政協同、投貸聯動等融資服務模式,鼓勵金融機構拓展成果轉化融資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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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應用場景創新,以政府采購、重大項目組織實施為抓手,助力提高國產新技術新產品市場份額
支持有關部門在探索場景創新方面先行先試,為技術迭代升級提供用戶基礎。針對新技術新產品,建立柔性監管和負面清單管理機制,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良好環境等。
聶常虹 中國科學院科技創新發展中心黨委書記、主任,中國科學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研究員、博士生導師。主要研究領域:科技財政、科技金融、宏觀經濟與產業政策等。
陳 彤 中國科學院數學與系統科學研究院博士后。主要研究領域:科技政策、科技成果轉化、產業轉移、宏觀經濟分析。
文章源自:
聶常虹, 趙斐杰, 李釧, 等. 對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四鏈”融合發展的問題研究. 中國科學院院刊, 2024, 39(2): 262-269. DOI: 10.16418/j.issn.1000-3045.20231008002
總監制:楊柳春
責任編輯:張帆
助理編輯、校對: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