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創業者都會有一個普世認知: 品牌化(Branding)是一家公司的核心戰略之一。
品牌化以及隨之而來的商標保護,是公司區別于其它的標識,而在眾多的案例之中,尤其是在時尚和奢侈品行業,品牌是吸引消費者掏腰包的首要條件。但在現實生活中,很多成長期企業的所有者對商標法一知半解,以至于不能正確的評估及制定相應的商標戰略。
商標是用以區別商品和服務不同來源的商業性標志,長年累月,商標(品牌名、logo、特定的顏色、獨特的產品包裝等)能夠獲得和積累大量的商譽,成為極富價值的市場營銷和廣告工具。
在當前的商業環境之下,盡早在品牌開發過程中融入商標,于推動業務增長有著重要作用。那么,制定合適的商標戰略有哪些注意事項?詳情如下:
1.優先注冊最有價值的商標
針對不同的產品和服務,企業會使用多個不同的商標。例如,以一個名字和 logo 經營企業,不同產品則冠以不同的產品名,在一系列的廣告營銷活動中突出品牌專屬的宣傳語,以及使用與眾不同的產品包裝。
考慮到商標能為企業帶來的價值,很多人會試圖注冊多個項目,例如logo、宣傳語、標志性的產品等。然而,取得一系列的商標注冊,尤其是覆蓋多個產品和服務類別,成本極高。因此,企業(尤其是早期階段企業)把所有跟公司相關的商標逐個進行注冊,并不具有商業意義。
相比之下,應該優先注冊對企業而言最有價值的那些商標,比如公司名稱、旗艦品牌等的優先級,遠高于廣告片中的一句口號,或者是短期銷售的某款產品的產品名。
值得注意的是,注冊商標沒有時間限制,無論是在產品籌備階段,還是已經推出。因此, 盡量在能確定一個商標有商業價值之后,再去注冊。此外,在一些地方,例如 美國, 商標權意味著在真實商業環境中使用了某標記,而非注冊了該商標,即品牌使用某標志后即可獲得其商標權,無需先行注冊申請。
2. 品牌愿景
在制定商標戰略時,先預設品牌是有潛力且會逐步發展的。因此,在申請商標時,不要只看到當下提供的,還要考慮到未來大概率會推出的產品和服務。
時尚行業公司更需注意這一點,因為往往一個代表性的圖案會用在多個產品品類。例如,今年早些時候愛馬仕(Hermès)宣布推出彩妝系列;2017年 Gucci(古馳)推出家居系列 Gucci Decor,提供“讓顧客可以裝點私人空間的產品系列” 等。(詳見《華麗志》:、)
簡而言之,一定要提前預想好有哪些特定的產品或服務需要注冊商標保護。一旦申請完商標及其適用范圍,之后很難添加最初版本之外的產品和服務。比如今天申請了服裝的商標保護,之后決定第二年開發珠寶產品線,就沒辦法修改商標申請覆蓋該品類,只能通過申請新商標的方式解決。
在美國,注冊后商標且想要保持商標有效,持有人必須連續的在認證的產品/服務中使用該商標。如果持有人中斷商標的使用,或存在失效的風險。
3.確定關鍵市場
商標權存在地域限制,即僅在注冊的國家受保護。這就會導致一種現象的出現:如果企業此前只在單一的國家運營,但沒有盡早在海外市場注冊商標,存在被搶注的可能。例如美國潮牌 Supreme,由于 Supreme NYC 未在包括意大利在內的少數幾個國家注冊商標,International Brand Firm 搶先注冊了和 Supreme NYC 幾乎一模一樣的 Supreme Italia 商標,成為了處于知識產權法灰色地帶的合法假冒企業之一。Supreme Italia 還搶先中在中國注冊了2個“ITSupremeNow” 注冊商標,但目前已經被撤銷。(詳見《華麗志》: 美國潮牌 Supreme 打假先下一城,中國商標局撤銷 Supreme Italia 在中國兩個注冊商標所有權 )
為了確保商標的可用性, 就需要跳出當前所在的國家,將未來計劃拓展的市場納入其中。不然最終可能會發現商標在某些關鍵的市場不可用,只能換個不同的品牌名,此前積累的商譽也就沒有任何價值可言。
因此,在申請注冊商標之前,需要在現有市場和未來市場、打造和維持商標國際化的成本之間取得平衡。
4. 盡早進行商標清查搜索
在品牌開發的早期階段,尤其是盡可能在獲得重大投資、投放廣告和推廣新商標之前,就進行商標清查搜索,以確保商標的可用性。盡管對資源有限的企業來說,商標清查的預付成本很高,但遠不及處理“撞商標”的費用,后者甚至可能面臨商標侵權訴訟。
另外,雖然現在能便利的使用相關商標數據庫進行初始搜索,但這樣簡單的搜索只能找到高度相似或一樣的商標,并不能檢索出潛在相關和有問題的商標。例如,自行檢索能找到拼寫略有不同的商標,但發音或意思相同的卻無法檢索出來,最好還是聘請一位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士來清查搜索。
5. 保護其它關鍵資產
除了商標清查搜索之外,在涉及關鍵資產時,還有另一個有效的商標戰略可供參考。所謂的關鍵資產,指的是域名、社交媒體賬號等在當今市場環境中極為關鍵的要素。
獲得與商標相應的域名和社交媒體賬號不僅能完善品牌保護戰略,還能從一開始就杜絕潛在的侵權者和專門搶注的人。例如紐約時裝周的主辦方 IMG Worldwide LLC 與 Fashion Week, Inc.公司間的商標糾紛,后者的創始人就曾提出,停止使用“NYFW”和“New York Fashion Week”商標的條件是,“向 IMG 出售‘商標’和‘權利’……以換取報酬?!保ㄔ斠姟度A麗志》: 一場曠日持久的商標爭奪戰:誰擁有“New York Fashion Week”? )
丨消息來源:The Fashion Law、《華麗志》歷史報道
丨圖片來源:免費圖片網站 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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