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南方都市報
在上海法院對邁克爾·喬丹姓名權糾紛案作出判決后,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改名了。
天眼查App顯示,2021年1月12日,原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發生工商變更,企業名稱變更為中喬體育股份有限公司。
據悉,2020年12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前美國職業籃球運動員邁克爾·喬丹(Michael Jordan)訴喬丹體育公司、百仞貿易公司姓名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宣判,喬丹終于贏了喬丹體育。
判決結果顯示,喬丹體育公司除了需公開在報紙和網絡上向喬丹賠禮道歉,并澄清兩者關系;賠償喬丹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30萬元,還需停止使用其企業名稱中的“喬丹”商號,但值得注意的是,對于超過五年爭議期的涉及“喬丹”的商標,應采用包括區別性標識等在內的合理方式,注明其與前美國職業籃球運動員邁克爾·喬丹不存在任何關聯。
南都記者注意到,法院判決次日,喬丹體育公司發布公開聲明,表示“本次民事判決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判決保持一致,不會影響我公司對中文‘喬丹’商標的合法使用權利。”“社會公眾已經廣泛知悉并清楚區分兩者之間的關系,我公司也在積極通過各種措施力求避免混淆。”“喬丹體育仍將一如既往的做好’喬丹’品牌產品。”
實際上,商標里出現“喬丹”元素對于喬丹體育來說,喜憂參半,在最初為其打開市場的確助益較多,但對于長遠發展,似乎有害無益。
2011年11月21日,喬丹體育向證監會提交IPO招股書申報稿,并于當年11月25日獲得過會。但就在其沖刺IPO最為關鍵的2012年,喬丹以“爭議商標的注冊損害其姓名權”請求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爭議商標。
雖然喬丹被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駁回申請,但自2012年喬丹就一直“纏著”喬丹體育,屢屢上訴。這使得證監會在2014年指出,喬丹體育“存在重大未決訴訟,屬于企業存在特殊事項的狀況”,并表示在喬丹體育相關受限因素消除后,才能按程序推進后續上市工作。而截止今年,喬丹體育仍未上市成功。